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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筑鑫建材有限公司新建新型保温砌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20〕95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筑鑫建材有限公司

新建新型保温砌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筑鑫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承德筑鑫建材有限公司新建新型保温砌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甲山镇兰窝村,占地面积1.765936h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办公楼、生产厂房等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新上新型保温砌块生产线一条,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一条,年生产新型保温砌块50万立方米,年生产苯板3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竣工,总工期12个月。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时段内项目建设可能新增土壤流失量38.002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1.76593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4.26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