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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博爱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爱颐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20〕93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博爱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博爱颐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博爱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承德博爱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爱颐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下板城镇路通沟村,规划占地面积1.77hm2,总建筑面积40682.5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814.33㎡、地下建筑面积8868.18㎡,容积率1.8,总户数270户,停车位274个;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50万元;工程建设期为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工程建设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54.98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1.7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57.38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