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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字〔2020〕30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方案》已经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方案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精神,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水平。落实《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承德市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县人大工作专班6+1联动监督涉及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要求,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于矿业勘查开发利用全过程,全面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在2019年“三达标”的基础上,严格环保、安全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确保完成我县矿山综合治理任务,推动形成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整改问题

通过人大联动监督视察,矿山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为:

1.治理统筹能力不足,标准不一,影响治理推进进程。按照县《建设绿色矿山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安全达标验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目前全县94家矿山企业,安全未达标的有44家,距绿色矿山创建目标完成时限还有不到半年时间,任务艰巨。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没有足够重视,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正在实施治理的部分矿山企业有以治理为名进行生产的“打擦边球”现象。

3.矿山恢复治理完成度不够,没有从全局上综合考虑安全达标、环保达标、矿山披绿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部分企业对治理完工程管护不到位,没有利用植树期对项目区内苗木进行补植,绿化效果不佳。有部分企业租用农民山场排放固体废料,经恢复治理后初显成效,但租期接近结束,下一步如何管护没有相应政策。

4.矿山治理资金缺口大,受财政状况影响,县级财政短时期难以补齐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治理资金缺口。部分矿山企业已停产或停建多年,有的企业还背负沉重债务,企业自主恢复治理的难度很大。

5.大部分矿山企业安全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偏低,技术力量匮乏,执行力不强,矿山安全达标有待进一步推进。

6.在矿山综合治理过程中,治理措施、治理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部分治理方式没有专业评估、监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7.自然资源、环保、应急、水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对未列入关闭范围的86家矿山逐矿开展排查,82家矿山不符合《河北省矿山生产建设标准》。

三、整改目标

通过整改实现矿产开发减量化、集约化、生态化、规范化。

1.减量化。到 2022年,固体矿山数量由 2019年底的104个减少到86个,矿山企业主体由97个减少到82个。

2.集约化。按照“总量减少、单体做强、优化规模、提高质量”要求,“散、乱、小”矿山大幅减少,矿山生产规模明显提升,实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3.生态化。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进行修复治理。2020年底前7家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全部完成修复治理,2022年底前具备地下开采条件的露天矿山全部转地下开采,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矿山环境污染、土地损毁、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实现矿山环境全面改善。

4.规范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高,违法违规采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矿产开发得到有效控制,形成布局合理、管控有效、开发有序的矿产开发新格局2021年9月底前完成不符合《河北省矿山生产建设标准》问题整改采取行政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矿山企业依法开采、规范开采、环保开采、安全开采,倒逼不达标矿山企业退出,实现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四、整改时限

2020年9月底前下达问题整改通知,2021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五、整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副县长李银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和环境保护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如孝兼任,负责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报送资料的接收、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和问题排除整改情况总结上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和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积极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生态风险三大风险的有效举措,作为我县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生命工程。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的总体谋划、协调工作。负责强化矿业权管理,严格控制新增采矿权工作,推进矿山整合重组和露天转地下开采工作;负责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和持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督导各乡(镇)、部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负责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提请县政府关闭部分位于“四区一线”无法避让、越界开采拒不退回、资源枯竭和已注销采矿许可证矿山。

2.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矿山环保达标工作。负责对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的矿山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矿山,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限期整改,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G651-2013)标准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请县政府关闭环保整改达标无望、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负责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正常生产和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负责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设施条件的矿山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矿山企业进行整治;加强矿山企业安全人员管理能力、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负责推进普宁机场周边尾矿库坝坡绿化工作;提请县政府关闭安全生产达标无望矿山。

4.县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及时落实和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冶金、煤炭矿山行业发展规划和准入条件;提请县级以上政府关闭列入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计划的矿山。

5.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严格矿山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负责督导没有营利性法人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整改工作。

6.县工信局负责推进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先进适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7.县水务局负责矿山开采取水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监督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严格矿山取水许可监管,推进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矿山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的,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8.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治理资金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国省政策资金支持。依法依规审核、拨付相关资金;负责价款退库,配合拟定、落实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补偿相关政策。

9.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开采中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对政府明令关闭的矿山严禁提供火工品;对确实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使用治理类火工品的企业,由当地乡(镇)政府实地核查后,公安机关予以审批发放,切实加强火工品管控。

10.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矿山选择合适的绿化苗种,为企业开展绿化工作种植和养护提供技术指导,保障矿山绿化效果。对绿色矿山或转型企业占用林地审批给予支持,严格禁止不达标矿山使用林地。

11.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的企业在用电、增容上予以保障;对政府明令关闭的矿山企业,以文件形式通知电力企业对其停止供电;对停产整治的矿山企业,当地政府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责令矿山企业拆除或停运相关生产设备,电力企业要积极配合,并留存工作记录。

12.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矿山关停、安全生产达标、环保达标、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负总责。在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协调督促各矿山企业落实问题整改。

(三)严格报送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全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每周三前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照《河北省矿山生产建设标准》重点报送本单位排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相关政策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

六、整改措施

(一)压实整改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20〕54号)和《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原则、程序、标准、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省、市下达我县18个关闭取缔、3个整合重组、86个限期整改和8个具备露天转地下开采条件矿山转采的整治任务。对未列入关闭取缔范围的87家固体矿山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河北省矿山生产建设标准》继续进行摸底排查,凡达不到《河北省矿山生产建设标准》要求的要逐一登记建档, 一矿一档,归口各职能部门督导矿山实施限期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21年9月底前问题整改个个有落实、件件有回应,对思想不重视、治理不力、敷衍塞责、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整改标准。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河北省矿山生产建设标准》,严格审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建设设计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督导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方案规划设计内容,要让企业明责任、知后果。在整改工作未完成和相关手续未完善前,矿山企业不得实施生产,尤其是不得借整改之名继续生产,防止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增加。通过问题整改最终实现固体矿山数量持续减少,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解决,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资源利用集约高效,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高。

(三)健全长效机制。结合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多措并举建立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采取行政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依法关停等措施,巩固扩大矿山综合治理成果,建立并践行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的绿色矿山标准体

(四)严格督考问责。对推进不力没有完成问题整改的部门进行约谈或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渎职失职、违规审批、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矿山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维护公民参与矿山综合治理的权利。

 

附件:1.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3.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台账

4.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政策解读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