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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字〔2020〕27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

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县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097日        

 

 

 

 

承德县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问题

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全面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水平,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清理规范的意见》(冀办2020112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整改处置违法违规用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省“两会”决策部署,重点围绕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进行整治,严格规范管理,健全长效机制,提升依法管地、科学用地水平,推进全县土地管理秩序根本好转,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大幅提升,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承德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违法违规圈占土地问题整改,坚持既尊重历史又实事求是,既依法依规又合情合理,既清理规范又审慎稳妥的原则,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稳妥推进整改;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坚持边整改边规范,着眼长远,主攻治本,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制度机制,全面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三、整改政策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在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情况、不同时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省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当前全省工作实际,准确把握各类建设用地整改政策。

(一)198711日《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形成的建设项目用地,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后,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登记发证。

(二)19871119981231日期间形成的违法违规用地,依照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措施后按土地现状办理用地手续。

(三)199911日至今形成违法违规用地,严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处理(处罚)措施后办理用地手续。

四、目标任务 

6月底前,全面准确建立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数据库,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率达到30%以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处置任务完成率达到40%以上。11月底前,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85%以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五、整改方式

省厅下发我县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图斑4765个,我县完成调查图斑 4765 个,调查项目5090个(其中包含图斑外项目11个)。上报违法用地图斑78个,面积929.15亩,将此次清理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按照持续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种方式进行。

(一)持续整改方式。将交通基础设施、民生等违法用地项目列入持续整改类问题,利用3年时间逐步整改落实到位。2020年完成整改总任务的30%2021年完成整改总任务的40%2022年全部完成整改。

(二)限期整改方式。将工矿仓储、商业服务、公共服务等违法用地项目列入限期整改类问题,今年11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依法依规尽快处置到位,对列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问题台账的逐个制定整改计划,按时间要求整治,达到问题清零。

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坚持以供为主、供撤结合、以用为先的原则,参照《河北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冀自然资发201928号)明确的具体处置政策盘活利用。对已批准建设用地未组织实施征收的,确保规划调整衔接到位;对已经使用多年尚未办理供应手续的违法用地,依法依规尽快处置到位;对因规划原因导致土地暂时无法供应的,依法调整到位,及时出具土地使用条件,重新落实项目;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依法依规解决到位;对划入“四区一线”,确实不能建设的,依法申请撤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有关批准文件依法及时认定是否有效。

六、整改标准及要求

(一)持续整改类整改标准

1.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铁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3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23号)的规定,201111日以前开工的铁路项目和201132日以前开工的国家审批立项高速公路项目未批先用违法违规用地,责令用地单位做出检查,不再进行处罚,列入持续整改计划台账,2022年底完善用地手续。

2.其他交通运输、民生项目违法用地,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后,列入持续整改计划台账,2022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

(二)限期整改类整改标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分类推进整改。

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涉及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移交县财政部门依法处置。

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由县政府实行一事一议,确需保留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后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经实地查看,部分违法项目虽然已经拆除,但未恢复原地貌,整改不彻底,下步将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成果和时效。

(三)严格落实责任

县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清理规范工作全程跟踪问效采取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谋划,亲力亲为,真抓实干,真正把清理规范工作放在心里、抓在手上,“一对一”、“点对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杜绝“前清后乱”。对清理整改整治情况,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动监督检查,主动认领问题,稳妥推进问题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核实一个,到位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健全长效机制

结合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着眼长远,从建设项目立项、选址、用地审批、执法监管等环节入手,健全完善一批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有效化解存量、严防增量,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1.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2.承德县建设项目用地情况问题台账




政策解读

《承德县清理规范违法违规圈占土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