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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立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承德县林苑家园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3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20〕85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立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建承德县林苑家园三期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立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承德立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承德县林苑家园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东小白旗乡东小白旗村,总用地面积0.68hm2,建设3栋9F住宅楼及附属用房等;规划总建筑面积11099.8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89.01㎡、地下建筑面积1110.87㎡,入住总户数108户,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50万元;工程建设期为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11.60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0.6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50.67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