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社会保险精准扩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打印

2020年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省人社厅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中之重,纳入人社部门的考核内容。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已纳税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9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33号)文件规定,省厅下发我县已纳税未参保单位2194家,其中四批重点扩面单位60家,第一批、第二批重点扩面单位在6月底前完成参保工作,第三批和第四批重点扩面单位力争在9月底、11月底前完成参保工作,其他未参保单位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依法依规做好参保服务。

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截至目前,我县重点扩面企业已参保48家,参保率达80%,其他已纳税未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参保150家,参保职工1055人;失业保险参保255家,参保职工2238人;工伤保险参保307家,参保职工1174人。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