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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20〕66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承德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承德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扎实有序、高质高效推进和完成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单位自查上报、部门核查统计、政府牵头整治”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县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保障消防“生命通道”保持畅通有序,最终实现消防救援车辆及人员能够第一时间抵达事故现场并实施处置。

二、治理内容及任务措施

(一)做好新建居住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立牌工作。2020年起,行政审批部门要在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审批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按照竣工总平图上标注的消防车通道落实标识划线和立牌工作,确保新建居住小区消防车通道净高和净宽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对于未落实标识划线工作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出具验收审批手续,行政审批部门要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享新建居住小区底数台账。

(二)做好公共建筑消防生命通道标识立牌工作。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要求,督促列管的社会单位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已完成标识划线的,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落实。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对未完成标识划线工作的责任主体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从2020年8月份起,每月15日和30日前分别累积上报完成情况,直至全部完成。

(三)做好居住建筑(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立牌工作。住建部门、街道、乡镇以及村居、社区要按照标准规范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要求,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居住建筑(小区)通过发布通知、集中培训、现场督办等方式督促设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小区(建筑场所内部按规范标准要求需设置消防车通道的,消防救援机构和属地公安派出所应积极配合)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2020年11月底前有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对未完成的由住建部门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居住小区消防车通道统计表(附件2)于2020年7月31日前上报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从当年8月份起,每月30日前分别累积上报完成情况,直至全部完成。

民政部门要指导属地社区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开展自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委会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合理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引导车主落实规范停车秩序。对于配建停车设施数量严重不足的老旧小区,可采取其他技术手段或创新方式方法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四)全面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和优化停车资源相关治理任务。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通告,说明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严重危害后果和各方责任义务,并在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广泛张贴,引导机动车使用人规范停车。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72)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将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纳入改造范畴。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对老旧住宅小区开展实地调研走访,组织住建、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和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于2020年12月底之前制定符合实际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分类分批开展精准治理,确保在2021年年底前督办整改50%,2022年11月底前全部落实治理要求。

城市管理、住建、公安交管、物价等部门和街道乡镇等基层政权组织,结合部分住宅小区停车位设置数量与机动车保有量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建立弹性停车、共享停车、错时开放等政策机制办法,通过新建机械停车、绿地改建停车位、路侧停车、小区内单侧停车、错时开放周边公共停车资源、降低停车成本等多种形式,合理设置停车位。

(五)严格落实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执行。要树立“安全是最大的民生、稳定是最大的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发改部门要将停车设施优化布局列入“十四五”规划重要工程;人防部门要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推动建设一批停车设施,2020年11月底前将三年工作计划报送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规划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统筹安排一批公共停车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停车场错时开放、弹性停车、优惠停车等政策机制,切实解决老旧住宅小区和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停车难导致占用消防车通道乱停车问题,停车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每月30日前上报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审批占用市政道路的市场、发展夜经济重点区域的管理,整治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清理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建成区道路停车管理,对占用道路停车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拖离,对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住建部门要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车通道及楼内消防疏散通道巡查、检查,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车等违法行为及时规劝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给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各乡镇街道要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广大业主消防安全自管自控意识;各开发建设单位要结合本小区配建停车设施空置数量,合理设置出租出售价位,引导业主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规范停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96119和12345热线等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依职责受理并核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2020年底前,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七)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和失信登记工作。积极协调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通过官方渠道深入解读涉及消防车通道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广泛张贴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辖区派出所每月集中组织开展2次联合检查和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全程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定期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利用小区LED屏播放典型案例,向每户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加强警示教育。各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在执法中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物业等管理单位以及连续3次发生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的个人,通过信用河北进行公示,将不履行相关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抄告住建部门进行记录扣分处理,增大单位违法成本。

三、工作措施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广泛张贴悬挂打通生命通道的公告,将打通“生命通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抓、抓长期的政府工程、民生工程,针对此次整治内容,研究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下大力气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细化工作任务,逐项督办落实行动任务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二)部门密切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作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托县安委会、消委会平台,加强治理工作的统筹推动,落实台账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定期调度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汇报治理过程中的难点和乱点。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打通“生命通道”治理内容,要密切与消防救援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各项任务不走过场、不挂空挡。

(三)强化检查考核。县政府将采取定期督导、通报督办、约谈提醒等多种形式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将此次行动作为有效检验“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试金石,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此次行动作为重点督查项目,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督查,对任务提前完成,提炼出先进经验和做法的,要全县通报表扬并全县推广,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全县通报处理,视情函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1.社会单位(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统计表

     2.居住小区消防车通道统计

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承德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