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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承德县旺辉石材厂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案)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序号处罚文号
编号
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处罚金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冀承承)应急〔2020〕工贸005号承德县旺辉石材厂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案承德县旺辉石材厂92130821MA084DH69H2020年7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承德县旺辉石材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大锯房操作间配电箱未接地线;2、龙门吊轨道末端未设置阻车挡车装置;3、泥浆池安全防护栏间隙过大;4、未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罚款已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缴入指定账户2020年8月4日承德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8月3日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