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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恺特涂装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涂装设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20〕66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恺特涂装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涂装设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恺特涂装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承德恺特涂装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涂装设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建筑面积522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及研发楼、职工公寓楼、生产及生活用房等;工程总占地面积66002.65m2,建设期间总土石方量为3.92万m3,其中开挖方量为1.96万m3,回填方量为1.96万m3;项目总投资16111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8806.33万元。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方案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项目区地处北方土石山区,位于滦河流域老牛河支流,土壤侵蚀类型为水力轻度侵蚀,属燕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采用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时段内新增水土流失量74.7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1.9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68.7003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