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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稽查局信息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案件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结果

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承县市监罚决(2020)第145

2020511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河北绿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测人员对承德县众利缘超市( 刘凤营 )所经营的宁城县宁河源酒业有限公司2019131日生产的宁河源老窖酒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标签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2020714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县市监罚决(2020)第123

 

 202057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杨东旭、李洪伟出示执法证件后在承德腾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海瑞在场不要求回避的情况下,对承德腾翰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承德县下板城镇干沟门村二组的库房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乳酸菌210件(每件12瓶),生产日期2020331日,加工商为山东乳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回河镇回河工业园德阳路7-6号,现场当事人能出示承德腾翰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承德腾翰商贸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上述食品标签中间位置以较大较粗的白色字体标示“乳酸菌”下方较小较细的蓝色字体标示“风味饮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2、没收山东乳生源食品有限公司2020331生产的乳酸菌210件,3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2020623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