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知字〔2020〕15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下板城镇人民政府、六沟镇人民政府、孟家院乡人民政府、鞍匠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将《承德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县人民政府

202071

 

承德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六沟镇六沟村和北水泉村、孟家院乡孟家院村、鞍匠镇鞍匠村部分集体土地,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位于承栗路北,东至回迁楼一期;南至承栗路;西至二组地;北至村庄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位于承栗路北,东至下大线;南至承栗路;西至六组地;北至下大线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3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位于承实高中南侧,东至东窦家沟二组;南至村庄;西至一组山;北至公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4号地拟征收六沟镇六沟村位于万德承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东至高速连接线西侧;南至河套;西至原东兴驾校;北至万德承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园区道路用地。

5号地拟征收六沟镇六沟村位于公路东,东至村西侧耕地;南至河套;西至公路;北至七组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园区道路用地。

6号地拟征收六沟镇六沟村位于公路东,东至六沟村二组地;南至公路;西至公路;北至公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园区道路用地。

7号地拟征收六沟镇六沟村位于公路北,东至六沟村二组地;南至公路;西至十五组地;北至六沟村六组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园区道路用地。

8号地拟征收六沟镇北水泉村位于河沟南,东至公路;南至承德城东产业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至公路;北至河沟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园区道路用地。

9号地拟征收六沟镇六沟村位于老牛河东,东至万德承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至河套;西至老牛河;北至滨河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园区道路用地。

10号地拟征收六沟镇六沟村位于万德承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东至六沟村九组地;南至河套;西至六沟村十二组地;北至万德承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园区道路用地。

11号地拟征收孟家院乡孟家院村位于承德众洁洁净型煤生产有限公司南,东至公路;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承德众洁洁净型煤生产有限公司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12号地拟征收鞍匠镇鞍匠村位于京沈高铁站前,东至京沈高铁;南至京沈高铁;西至上滦线;北至京沈高铁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号地拟征收土地5.8871公顷,其中农用地3.8267公顷(其中耕地3.6022公顷)、建设用地1.1463公顷、未利用地0.9141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2号地拟征收土地2.4382公顷,全部为耕地。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3号地拟征收土地10.7836公顷,其中农用地9.1303公顷(其中耕地4.7814公顷)、未利用地1.6533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4号地拟征收土地0.79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2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7193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5号地拟征收土地0.5988公顷,全部为耕地。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6号地拟征收土地0.0758公顷,全部为耕地。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7号地拟征收土地1.30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3042公顷(其中耕地1.2838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8号地拟征收土地0.47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4704公顷(其中耕地0.4426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9号地拟征收土地7.352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7.3522公顷(其中耕地7.3341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10号地拟征收土地0.9176公顷,全部为耕地。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11号地拟征收土地1.4648公顷,全部为耕地。无地上附着物,青苗1.4648公顷。

12号地拟征收土地0.521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5211公顷(其中耕地0.4942公顷)。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41个,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1.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1-3号地位于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72.50万元/公顷,山区未利用地按60%执行;4-12号地位于第三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9.50万元/公顷,山区未利用地按60%执行。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西区拆迁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16〕6号)、《关于印发六沟新兴产业聚集区征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13〕28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81号),由当地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3.青苗补偿标准按农作物产值标准协商确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5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用1419.4358万元,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20%标准即征即提,共计547.8866万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确权土地、自留地、退耕还林地的总面积,户人均土地在0.3亩以下的,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五、其他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当地乡镇政府(下板城镇人民政府、六沟镇人民政府、孟家院乡人民政府、鞍匠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研究决定,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相关政策文件

《承德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