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承德县傻妞商店(孙淑华)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2020年5月12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承德县傻妞商店进行检查,经营者孙淑华在场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公示牌上未张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且当事人不能提供。 | 承县市监
处 (2020)116号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1.警告。 2.罚款2000元 | 食品 | |
2 | 承德县诗淼商店(霍胜军)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2020年5月12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承德县诗淼商店进行检查,经营者霍胜军在场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公示牌上未张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且当事人不能提供。 | 承县市监
处 (2020)117号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1.警告。 2.罚款2000元 | 食品 | |
3 | 承德县甲山镇料北沟门村卫生所 | 2020年5月21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甲山镇料北沟门村卫生所进行检查,负责人董大成在场并陪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卫生所销售的咳特灵胶囊、感冒清热颗粒、对乙酰氨基酚片、消炎利胆片、四季感冒片五种药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 承县市监处(2020)1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2000元 | 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