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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华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新建城市亮化设备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20〕40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华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新建城市亮化设备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县华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承德县华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城市亮化设备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六沟镇北平台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厂房、宿舍楼及办公楼等5000平方米,新建金属制品加工生产线、自动静电喷塑生产线等。年产各种护栏产品20万米。项目总用地面积1.03hm2,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49万m3,其中开挖土石方量为0.99万m3,回填土石方量为0.5万m3,余方0.49万m3。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2020年9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时段内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24.22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1.0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8.93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