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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年5月9日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进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为开创新时代美丽富裕和谐的承德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80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0〕15号)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3月-2020年5月)。编制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2020年4月底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2022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森林、重要湿地、草原、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0年,做好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前期准备,由县水务局提供全县城镇建成区段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国管公益性水库划界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2021年-2022年,配合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本辖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 资金预算管理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按照工作安排,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六、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

1.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

2.提供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等成果。协调省厅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3.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

4.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县财政局具体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和安排,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级工作经费。

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

1.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成果。

2.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等级类别等成果。

3.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

4.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县水务局具体负责:

1.提供水流、湖泊、水库等统计,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岸线划界,水流产权确权,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

2.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县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负责:

1.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

2.提供森林、湿地、草原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

3.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自然保护地和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关于印发《承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