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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    来源:县发改局 【字体:  打印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县内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企业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并正常经营的生产性和服务性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主要措施

本政策主要包括4大部分,18条具体内容,具体如下: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协助企业职工安全返岗。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科学合理安排企业职工返岗复工计划,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对于复产复工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制定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全面落实日常防控管控措施,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保障企业用工、培训需求。实施线上春风行动,为企业开展线上招聘服务,降低企业招聘成本。利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指导受疫情影响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利用停工期、恢复期开展在线职工技能培训,并可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含裁员率在4.5%以内的旅游服务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支持企业发展。对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5.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减免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优化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生产经营性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完成土地出让金缴纳的,经县政府批准后企业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出让的地块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出让底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用地单位应在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9.降低企业房租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免收1年房租;原享受减免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企业,视实际情况给予延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高新区管委会)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平台。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高新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11.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县国控公司和畅达集团增加对畅远担保公司注资,提高贷款担保能力,加大对本县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对于本县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担保费率一律按照 1.5%的比例收取担保费用,较上年标准(3%)调低部分,由县财政对担保公司予以补贴。畅远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度确保不低于2019年度同期额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控公司、县工信局)

12.积极予以续贷和展期。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各银行机构积极给予展期和续贷。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行业企业,如旅游、住宿、餐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批发零售等,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和压贷。(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承德县支行、各银行机构)

13.降低贷款利率。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提高企业首贷率、压降成本费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2020年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银行机构)

14.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企业,疫情期间在县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延后还款不视为违约,不计入不良征信记录。各银行机构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授信业务执行线上审查和审批,开辟绿色快速通道。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金融服务,办理转账汇款、账户查询、投资理财、生活缴费等金融业务。(责任单位: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承德县支行、各银行机构)

(四)优化营商环境

15.推行“不见面审批”。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满意承德”等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不见面审批”、“不见面服务”,实行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政务服务事项和企业职工培训、人员招聘等惠企服务线上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高新区管委会)

16.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下的,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机关可在企业具备项目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并提交企业承诺书的前提下,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高新区管委会)

17.健全企业应对疫情帮扶措施。依托全县“4+N”包保制度,通过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日常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大事项或新上的重点项目在推进中存在制约因素、乡镇政府或县直部门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开通绿色报告通道,第一时间专题研究解决。(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

18.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化危为机,共渡难关。(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其它

(一)如企业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三)本政策由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承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8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