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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甲山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账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甲山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账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案件类别 所属系统
徐秀英无《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20年4月8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徐秀英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吃店无《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在办理登记证后方可进行经营,2020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仍不能提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承县市监 处 (2020)101号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罚款1600元 食品
1 承德县作堂菜站(张作堂)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2020年4月27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承德县作堂菜站进行检查,经营者张作堂在场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公示牌上未张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且当事人不能提供。 承县市监 处 (2020)102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警告。                      2.罚款2000元 食品
2 承德县贪财商店(朴建芳)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2020年4月30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承德县贪财商店进行检查,经营者朴建芳在场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公示牌上未张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且当事人不能提供。 承县市监 处 (2020)103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警告。                      2.罚款2000元 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