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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问:参保范围及条件是什么?

答:在承德县行政区域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在承德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含因被征地后转非的人员)。2.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小规模调整顺延承包)。3.年满16周岁(含)以上(不含在校学生)。4.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确权土地、自留地、退耕还林地的总面积,户人均土地在0.3亩及以下的。

问:户人均剩余土地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户人均剩余土地亩数=现有土地亩数/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口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国有、集体企业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招转的固定工及合同制工人,企业已为其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以上的;基准日前户籍已迁出本县及死亡人员,不列入计算户人均剩余土地的人口数。

问:基准日是如何确定的?

答:此《实施方案》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年龄以此《实施方案》实施之日为基准日。以后征收的,实施了征地补偿行为,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之日为基准日。

问:被征地农民认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征地补偿协议或其它征收土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以上所有被征地农民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村经办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问: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答:1.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征收土地批次、时间、地块等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征地涉及的乡镇,村(居)土地确权后总面积等相关资料;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供退耕还林地面积等相关材料;村(居)委员会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本方案,对被征地户土地面积、人员年龄、家庭状况逐一进行初审核实。2.村(居)委员会初审结束后,将初审通过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在村(居)委员会、组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确保无异议后,填写《承德县被征地农民认定表》,村(居)委员会在初审栏签字盖章,同时将认定材料(含公示照片、公示结果)及复印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3.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员会上报的认定材料组织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派出所、农经站、财政所、劳动保障事务站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对有异议人员,重新调查核实,确保无异议后,在《承德县被征地农民认定表》复审栏填写“经复核属实”并签字盖章确认,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核准。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实,对有异议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重新核实,无异议后填写“经核实无异议”并签字盖章确认。5.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确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组织参保人员填写《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申请》,由本人在自愿选择参保险种栏填写参保险种,并在本人签字栏签字(摁手印)确认,村(居)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依据上述认定结果办理参保手续,相应险种经办机构核算缴费金额和补贴标准。

问:被征地农民参保有哪几种方式?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选定不再更改。但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基准日上年度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实际补贴年限。

问: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1.基准日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政府给予15年的参保缴费补贴。2.基准日男51岁、女46岁及以上,男未达到60周岁、女未达到55周岁的,补贴年限为实际年龄减去男45/女40,政府给予距15年差额的年限参保缴费补贴。3.基准日男46岁至50周岁、女41岁至45周岁,政府给予5年参保缴费补贴。4.基准日男年满16周岁至45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40周岁,政府给予3年参保缴费补贴。无论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按照应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年限减去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缴费年限及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年限后,确定为实际补贴年限。

问: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方式是什么?

答:1.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符合第十四条(二)、(三)、(四)项的享受补贴人员,按照实际享受政府补贴年限,核定出补贴金额后,为其建立政府补贴个人账户,需逐年连续缴费,凭缴费凭证原件,报销核定的年补贴金额,参保补贴报完为止。未按规定逐年连续缴费的,扣除未缴费年限的补贴金额。2.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享受政府补贴十五年和距十五年差的参保人员,按照实际享受补贴年限,核定出补贴金额,将补贴金额一次性划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享受政府补贴五年和三年的参保人员,按照实际享受政府补贴年限,核定出补贴金额,为其建立政府补贴个人账户,需逐年连续缴费,凭城乡居保缴费记录,将核定的年补贴金额划入其个人账户,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扣除未缴费年限的补贴金额。3.在本县行政区域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或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认定时本人有意隐瞒,一经查实,取消参保资格,同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问:被征地农民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答:1.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发。2.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先补建个人账户),从一次性参保缴费补贴全部到账后的次月起,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加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执行。(2)未达到年满60周岁的,以后年度由本人按规定继续缴费,直至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统一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规定计发办法执行。(3)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统筹地区政府支付终身,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和征地补贴余额可依法继承。

问: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属现役军人、在校生、服刑人员是如何参保的?

答:需在退役、毕业(肄业)、刑满释放当年办理参保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书面通知其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次年按照政策享受相应的参保缴费补贴,当年未如期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补贴权利。参保补贴与同期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的基准日、补贴标准及享受补贴政策相同。服役期间军队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抵顶补贴年限;实习期间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予以扣除;补贴年限和服刑期间重叠,按应享受补贴年限减去服刑年限计算。

问:经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已按灵活就业人员或企业职工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完全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补贴如何计算?

答:经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已按灵活就业人员或企业职工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完全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含在本县行政区域外参保人员),基准日时未退休的,需逐年连续缴费,凭缴费凭证原件,报销核定的年补贴金额,到达享受退休待遇上个月(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如有剩余年限,可凭以前年度缴费凭证原件,政府承担社保缴费60%基数的12%部分(在本县行政区域外参保的按本县标准执行),剩余补贴年限区间按基准日往前推算,补贴金额支付给本人。基准日时已退休的,凭缴费凭证原件,政府承担社保缴费60%基数的12%部分(在本县行政区域外参保的按本县标准执行),补贴年限区间按退休时间往前推算,补贴金额支付给本人。补贴年限的确定同上。

问:对按职工身份缴纳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的被征地农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继续参保缴费的,参保补贴如何计算?

答:与同期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的基准日、补贴标准及享受补贴政策相同。

问:对于以前年度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办理?

答: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问:此《实施方案》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本方案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