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承德县公共服务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打印

一、出台《承德县公共服务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促进就业创业,严肃人事、劳动和财经纪律,保障协管岗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强化全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二、制定《承德县公共服务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哪些参考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承德县公共服务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哪些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承德县公共服务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三十条。主要涉及协管岗的管理机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待遇及日常管理等,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协管岗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分3方面,一是人社部门负责负责与县委编办核查用工单位人数及编制数,核定协管岗工作人员指标和用工期限,进行总量控制,协管岗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为全县总编制数的15%以下;负责建立健全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台账,实行协管岗工作人员实名动态化管理;负责全县用工单位聘用协管岗工作人员的审核、协管岗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保险待遇的审批和宏观管理工作。二是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三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用工单位提出的协管岗工作人员指标、协管岗工作人员申请、人员经费预算编制和协管岗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教育、工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及劳务派遣管理费缴纳等工作,承担订立、续签与解除同用人单位用工协议等工作。

(二)聘用条件。一是用工单位申请条件,上级有明文规定,严格要求需充实工作人员或增加单位工作职能,本单位无法增加正式在编人员,且无法在现有编制内人员调剂解决,确需增加工作人员的。二是招聘人员应具备条件4条,同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承德县户籍的居民,退役军人和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录用。

(三)聘用程序。一是经用工单位集体研究后,由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后,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人数、岗位要求、薪酬待遇等),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把关,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无特殊情况,县政府每半年集中研究审批一次。二是由县人社局负责调度、监督符合管理办法条件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及劳务派遣工作。三是用人单位针对用工单位拟聘用的协管岗工作人员进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协管岗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待遇由原用人单位负责解决。

(四)协管岗的待遇。用工期间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分为A、B、C三类。聘用的协管岗工作人员享受“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单位缴纳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缴。

(五)日常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九项要求执行,严格控制增减变化。在岗人员离岗,各用工单位需及时上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根据各单位“三定方案”及上级有关要求确定空缺岗位是否补充和消减,严禁自行补充招用,如有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关于《承德县公共服务协管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补充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