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文罚告字〔 〕第 号
当 事 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住址):
你(单位) 一案,经调查(违法事实和证据)
。
依据(处罚理由和依据)
。
现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
。
当事人如不服本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三日后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德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