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和《关于印发〈承德市环境空气自动站设备临时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承环办〔2019〕114号),对上谷镇变更空气站点位的理由和拟变更至的点位状况进行了初审。
经审核,上谷镇报送的点位变更材料符合要求,拟同意上谷镇变更点位。
现将此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2日(即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上谷镇空气站点位变更主要公示内容
公示事项 | 上谷镇空气站点位变更 |
原点位 | 上谷镇供销社院内 |
拟变更点位 | 承德县上谷初级中学院内 |
变更理由 | 原点位即将开发利用 |
意见、建议 提出途径 | ①电子版发送至:cdxhjjcz@126.com ②纸质版发送至: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县分局,地址:下板城镇迎宾路,电话0314-3114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