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县分局
关于《承德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年3月2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承县政办字〔2020〕23号),现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保护好承德县声环境质量,尽快完成承德市声环境功能划分实现全覆盖的目标,承德县决定启动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通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可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为环境噪声执法管理、噪声污染源治理、信访矛盾处理等提供依据,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和谐发展。
二、文件依据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城市及县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备案工作的通知》〔2018-115〕
三、主要内容
《承德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承县政办字〔2020〕23号)境区划范围为:承德县下板城中心城区,北至积余庆,南至乌龙矶,西至大杖子,东至甲山,规划用地面积35.78 平方公里。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根据上述原则和划分方法,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承德县用地现状和近期规划用地状况,对承德县辖区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声环境功能区,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县分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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