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公示

《下板城污水处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下板城污水处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板城污水处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承德县政知字[2020]4号)文件精神,规范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和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政策制定合理合法,坚持依法拆迁的原则。政策执行公开、公正、公平,坚持透明平等拆迁的原则。统筹兼顾、以人为本、亲民利民,坚持和谐拆迁的原则。

三、 主要内容

    (一)项目用地四至界址:东至公路界、西至污水处理厂一期界、南至污水处理厂二期界、北至赤曹路界。

(二)自“征收土地冻结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等各类非法附着物一律按相关规定执行,由所有权人(或产权人)期限自行清除,不予补偿。

(三)迁移、迁改电力、电讯、广电、管线、管渠等设施,新址涉及征地拆迁事宜的按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有权属纠纷的,在确定合理补偿金额后,本着先征收、先拆迁、再补偿的原则进行处理,待权属明确后再行支付补偿费。征收、拆迁前应由公证处对相关证据做公证和保全。

(五)原房屋具有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证的被拆迁人需新建房屋时,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在审批建房用地时负责解决用地指标,遵循自愿和统一规划原则安排宅基地,予以优先办理。新建房占地补偿标准执行区片价,附着物补偿按本方案标准执行。

宅基地安置用地面积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旧宅基地超出标准部分按区片价予以补偿。

四、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实施统一征地行为,下板城镇政府明确专职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按要求完成放线、登统、征占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安置及补偿资金发放等各项拆迁工作,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各类征地拆迁报卷所需资料;及时掌控信访苗头,调解矛盾纠纷,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排除施工干扰,保障正常施工。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


相关政策文件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板城污水处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