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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县高新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内容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来源:县高新区管委会 【字体:  打印

关于深化县高新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内容解读

为便于更好理解关于深化县高新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河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委、人社厅《关于完善开发区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推进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冀组字〔2019〕19号),承德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承开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深化县高新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着力推进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内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发挥“特殊经济功能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高新区改革力度

明确高新区功能定位。强化高新区招商引资、投资服务、项目建设、经济管理、科技创新等经济发展功能。调整完善高新区领导体制。不再实行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由县委书记、县长兼任体制,主要负责同志由专人专职担任。坚持规划引领,提高承载能力。对县高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优化。健全统计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二)、进一步提升高新区要素保障能力

优先支持高新区项目建设用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用足用好各项产业支持政策,加强考核管理。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评估环节“多评合一”。

(四)、进一步打造高质量开放平台

优化开发区产业布局,创新精准招商方式,培育建设合作产业园,积极引进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大力培育本土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开放功能。


相关政策文件

中共承德县委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高新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