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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3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县政办〔2019〕26号

)文件精神,提升全县土地资源综合效益,制定了《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意见》,通过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着眼解决土地利用粗放、投入产出效益低等问题,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美丽承德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坚持严管严控,节约优先,促进用地强度和用地效益双提升。坚持统筹协调,市场配置,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和促进经济发展相统筹,实现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统一。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努力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拓宽土地要素保障途径,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刚性要求和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91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5.3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6.23万亩。国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5.48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3平方米以内。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到2020年,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以上。

 三、主要内容

 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提出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意见。

 (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坚持总量控制,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提升转变;坚持科学规划,完善规划体系和功能,创新规划调控指标体系;坚持统筹利用,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未利用地合理开发利用,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开展土地整治。

 (二)提升增量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坚持标准控制,实行项目用地规模精准化管理,严控项目用地规模。统筹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严格执行供地政策。明确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投入产出效益控制标准,以效益核定用地规模,依据各地控制标准对其进行考核。

 (三)大力推进盘活利用。坚持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坚持分类施策,有效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坚持统筹谋划,推进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利用;坚持立体利用,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四)全面开展用地质量效益考评督导。坚持联合管控,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坚持奖优罚劣,开展节地效益考核评价;坚持跟踪问效,加强督导检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建立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用地质量效益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高新区管委会和县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切实将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实施管理。高新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出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县政府将进行约谈、问责。要紧紧围绕节约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总结经验、方法和举措,挖掘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和推动我县用地质量效益提升工作创新发展。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法律、法规、政策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各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努力营造节地增效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政策文件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