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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流域面积50Km2以上19条县管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2日    来源:县水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50Km2以上19条县管河道管理范的通告


1、河道划界的意义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河道堤防安全,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安全,有效开展河道监管和执法。

2、划定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技术规范

《河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指南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有堤防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有堤防的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堤外护堤地边线内区域;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堤外护堤地两边线之间的所有区域。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护堤地宽度从堤脚计起,1 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 30~20m,2、3 级堤防为 20~10m,4、 5 级堤防为 10~5m。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

本次河道划界是根据已批准的河道防洪工程整治规划进行河道划界,河道管理范围为外堤脚外5~10m。

3、划界范围

(1)本通告中划界的河道划至流域面积50Km2,小于50Km2的河段未进行划界。

(2)县管河道:本通告中划界的河道均为规我县负责管理的河道。

4、禁止活动

(1)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炭、泥土、垃圾杂物等。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窑、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5、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可以进行的活动

(1)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6、通告发布前已批准的涉河工程需重新复核原成果:洪水影响评价、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等已得到批准但未实施或在建的涉河工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本次划界成果尽快复核评价结果、及时修改设计方案。

7、本次划界成果生效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河道原划界成果作废,本次划界成果生效。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50Km2以上19条县管河道管理范的通告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50Km2以上19条县管河道管理范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