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刻汲取东联矿业有限公司“8.4”高处坠落
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全县共有地下矿山28家,普遍存在安全基础薄弱、管理松弛、技术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安全条件较差等问题,受效益下滑影响,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问题有所抬头,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地下矿山已经成为全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监管摆在极其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安排,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地下矿山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立即全面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从
三、依法严厉打击地下矿山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要求,把打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尽职尽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于发现的证照手续不齐不全的地下矿山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停产整顿。国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超储量标高开采以及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擅自进行建设的,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进行开采活动的行为;对于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不按期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对工作中发现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违法违规生产、作业导致发生大员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开采中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特别是要严厉打击爆炸物品“一矿多用”的违法行为。电力部门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地下矿山企业停供电力,杜绝电力设施“一矿多用”现象。县安委办要切实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查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反馈工作信息,确保工作实效。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