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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关于落实〈承德市“小饭桌”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关于落实〈承德市“小饭桌”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改进我县“小饭桌”服务管理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解决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承德县关于落实<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8月27日印发执行,为全面落实《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改进我县“小饭桌”服务管理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承德市“小饭桌”开办指导规范(试行)》

三、主要特点

1、《实施方案》突出了开办者的责任,解决主体责任不明确问题。

明确“小饭桌”开办者是学生在“小饭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开办者必须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订《安全承诺书》,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学生安全负责,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2、《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实施方案》确定了“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学生“小饭桌”的服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小饭桌”服务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教育、应急、卫健、公安、住建、行政审批、城管、生态保护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小饭桌”服务管理工作。

3、《实施方案》明确了小饭桌办理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信息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就卫生、食品安全和消防、房屋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信息真实性核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小饭桌”开办信息公示卡》。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各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跟进督导,联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复核,符合条件后,予以信息公示,发放《“小饭桌”开办信息公示卡》。核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监管部门留存,一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存档。“小饭桌”开办者逾期未提出申报、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完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予公示并予以关停。


承德县关于落实〈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