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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知字201926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承德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承德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59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字201953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按照兜底线、建机制、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提升救助能力,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残联组织和扶贫、教育、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能力。

(二)坚持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救小、救早”,积极开展低龄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救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加强各级统筹,全力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具有承德县户籍,诊断明确且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烈士的残疾子女、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

(二)救助内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

(三)救助标准

人工耳蜗植入。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通过省残联人工耳蜗救助项目救助,项目内容包括:人工耳蜗产品购置费62500元、手术费12000元、康复训练费14000元,康复训练费主要用于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及康复教材等。

肢体矫治手术。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康复训练。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购置双耳助听器6000元、助听器验配1200元、配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12000元;肢体残疾(脑瘫)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视力残疾儿童、言语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精神残疾(孤独症)儿童和已经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

辅助器具适配。符合配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助视器适配费1000元。符合假肢矫形器装配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5000元,经费60%用于零部件及材料费,40%用于制作、评估、训练;符合配置轮椅、助行器、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500元,经费90%用于产品购置,10%用于评估、适配、购置教材等。

其他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实施。原则上为残疾儿童提供1年康复服务补助,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增加服务内容。

四、康复救助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填写《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含残疾儿童本人的家庭户口簿、残疾儿童本人的残疾人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贫困家庭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村(社区)\乡镇(街道)两级贫困证明、低保证。

(二)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烈士的残疾子女、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认定。其他残疾儿童的申请,由县残联认定。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和相关服务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原则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本地定点不具备康复能力的项目,对确实需要申请异地康复的,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可转介到异地康复机构康复,并办理转介手续。

(四)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商同县财政部门确定。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商同县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五、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由县残联会同县民政、卫健、教育、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相关准入标准公开评审择优确定。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具备承担相关康复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服务。遵纪守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政府监管、执法部门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伤亡或责任事故。

六、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形式。

康复救助资金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产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食宿、交通等非康复费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可以统筹使用,结余救助资金,可用于延长救助时间和扩大残疾儿童救助范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的康复项目应依据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先行报销,不足部分由救助资金予以救助。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承德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救助制度建设工作。各乡镇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县残联和扶贫、教育、民政、卫健、退役军人等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分工协作,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

(二)加强综合监管。县教育、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商县残联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县残联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机制,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使用救助资金的康复机构,要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依法进行处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保证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落实。

 

附件:1.承德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承德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3.承德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介)审批表


政策解读:承德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