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2019〕8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德县下板城村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实施承德县下板城村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经2019年10 月26 日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承德县下板城村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
承德县下板城村二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下板城村中街路,南至下板城村11组惠民路,西至承栗路,北至景泰小区,占地面积27.1亩。
三、征收部门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5月30日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承德县下板城村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