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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2019〕19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引导、促进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本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的原则,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组织实施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产业振兴四大行动,推动我县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县内外特别是承德市和京津冀市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建设生态强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组织动员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部队院校等,面向所有乡镇、贫困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持续增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三)行动目标。2020年,全县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的常态化机制逐步建立;贫困村基本实现电子商务服务全覆盖,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村,制定一批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地方标准,形成一批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出一批精品景点和旅游线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支撑保障消费扶贫能力显著提升;贫困地区持续发展和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能力明显增强,消费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推动贫困地区群众与全县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

二、重点行动

(一)广泛开展社会购买行动

1.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推动消费扶贫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将消费扶贫列为“三级书记”一起抓事项。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组织开展“献爱心、促扶贫”消费扶贫公益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到贫困地区旅游。鼓励各级工会、群团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特别是本单位帮扶的贫困村开展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活动,搭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部队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单位食堂、餐厅选用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负责单位:县扶贫办、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武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各县级银行金融机构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购买。发挥县内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慷慨解囊、无私奉献,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项目开发、客源输送、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采购或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依托河北精准扶贫网等平台,推动各类消费主体需求与我县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推广承德乡村特色美食、美景和优秀传统文化产品销售。(负责单位:县工商联、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完善京津冀消费扶贫协作机制。用好天津对口帮扶我县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天津、东丽区组织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部队等与我县建立长期稳定的消费扶贫协作关系,瞄准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庞大的消费市场和消费群体。发挥北京消费扶贫产业双创中心、新发地扶贫农产品展销专区、河北品牌农产品(北京)展示中心、承德市农产品展示中心等平台作用,在京津两市及省内相关市、县搭建更多“永不落幕”的贫困地区农产品展销平台,定期举办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对接促销会,推介精品旅游线路和景点,举办劳务对接洽谈会。组织县内贫困地区积极与京津两市及省内区域中心城市的大型超市对接,签订农超对接协议,在超市设立扶贫产品专门销售区域,组织各类消费扶贫促销活动,通过实体店展销和网店营销相结合的模式,倡导使用消费扶贫爱心卡进行积分消费并及时兑现积分奖励,稳定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问题。(负责单位: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积极促进贫困地区劳务消费提高全县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重点围绕“月嫂”、老年康养护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维修等服务消费需求,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贫困人口就业培训,打造一批职业素养高、市场口碑好的专业化劳务输出品牌。鼓励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举办招聘会,扩大贫困地区招工规模,促进贫困地区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我县贫困地区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微工厂”、加工点等,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县内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通过以工代赈、担任生态护林(草)员等方式参与生态项目建设管护,增加贫困人口收益。县内有关责任单位依托全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准确标注、及时跟踪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积极向对口协作地区推送;多渠道征集对口协作地区岗位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向贫困地区劳动力推送,扩大劳务输出。(负责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实施渠道畅通行动

1.构建农产品供应全链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推动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开展城镇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销售终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销售终端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打造生产——批发——零售终端的全链条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电商和商贸流通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贫困地区农村合作社、农户开展“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产销对接活动。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载体,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多渠道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将信息有效传导给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村、贫困户,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升贫困地区涉农信息综合服务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商企业,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积极发展定制型消费扶贫,引导贫困地区由农户“产什么卖什么”转向市场“需什么种什么”。(负责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扶贫办、县邮政公司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拓展农产品销售途径。支持各乡镇筛选、整合当地特色农产品资源,制发全县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目录并向社会推介,在“网上河北农业博览会”“河北省品牌农产品网上商城”等网络平台上,开设专栏、网页进行展示或展销,提高产品知名度。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鼓励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企业为我县贫困地区设立承德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电商产业孵化园,规模化专业化培育电商企业和产业集群。完善贫困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支持有关乡镇设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实体店。积极组织县内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京津冀中药材产业发展大会、京津冀蔬菜食用菌产销对接大会、商务部农商互联等产销对接活动,免费设立特色农产品展区(展位),进一步拓展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依托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活动,每年举办1-2次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大会,支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展销活动,促进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鼓励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设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地区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负责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工信局、县供销社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充分发挥政府收储体系作用。依托粮食、肉类等储备制度,发挥县内收储机构作用,优先收储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在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收储基地。引导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优先采购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粮食。通过设点收购、上门服务等方式,搞好售粮服务,方便贫困农户售粮。指导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鼓励省内大中城市和供销等部门与贫困地区合作探索建设基地、引企入库、产销一体等多种对接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产销关系。(负责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建设完善流通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点体系。各级政府将贫困地区流通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点建设作为民心工程,给予积极的财政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建立县级冷链监控平台,与国家和省、市平台进行对接,增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监控,加强农产品冷链运输、低温配送、冷链销售等上下游有效衔接。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优化整合贫困地区产地物流设施资源,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要求,完善从产地到消费者的冷链物流标准化体系。持续推进贫困地区快递下乡工程,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提高行政村快递网点覆盖率。鼓励贫困地区农村自提网点、公共取送点、县级快件分拣中心共建共享共用。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深化合作,在贫困地区共建县、乡、村电商快递物流网络;积极推广“寄递+电商+农特产品+农户”产业脱贫模式,鼓励快递企业在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开展专项服务。(负责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1.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开辟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的绿色通道,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认证,推进品种选择、生产过程、终端产品的标准化。积极推行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在贫困地区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强化产地与消费地监管信息共享、认证结果互认,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与产地准出制度,将相关企业和产品优先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构建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负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依托我县贫困地区特色资源禀赋,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打造一批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用足用好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在贫困地区持续实施一批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建设贮藏、保鲜、烘干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措施,以提升加工能力、扶持优势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发挥集聚效应为重点,促进产业升级,打造我县特色产业集群。(负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贫困地区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持续实施农业质量提升行动,依托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大对我县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品牌的展示和推介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鼓励和组织县内企业参加在北京、天津以及上海、广州、深圳等大都市开展的“河北品牌农产品万里行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县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引导贫困地区“一村一品”示范村参加廊交会及品牌展示展销活动,提升产品影响力和知名度。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负责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承德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力推进休闲旅游升级行动

1.强化基础设施。围绕提高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旅游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完善提升乡村旅游道路、休闲观光步道、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旅游风景道与绿道等的通行能力,加快乡村旅游点内部道路系统及道路景观化建设,形成畅通便捷舒适的乡村旅游交通网络,提高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便利度。对从事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改善旅游接待条件。将新改建“农家乐”厕所纳入旅游“厕所革命”新三年计划,支持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高标准旅游厕所。指导和支持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购物店、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牌等公共服务设施。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加强对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村容村貌整治,改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等基础条件,全面提升支撑保障能力。(负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提升服务水平。结合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项目建设,制定全县贫困地区特色旅游产品目录,支持大型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进行对接,为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提供整体营销方案,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文化旅游和康养项目。结合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实际需求,组织贫困人口和从业人员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动员相关专业机构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营销、服务和管理指导。鼓励贫困地区组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旅游产业联盟等组织,强化自我管理和协同服务,共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区域旅游品牌,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负责单位: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规划设计。动员县内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扶贫公益行动,加强对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深入挖掘绿色生态、红色传统、历史遗存、民族特色、民俗文化等资源,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区域,编制我县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专项规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旅游企业与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立长期帮扶关系,在乡村旅游产品策划、运营管理、旅游商品研发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为贫困地区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提供专业指导。(负责单位: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推介力度。支持我县开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组织新闻媒体会同旅游和文化广电、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相关版面、频率频道、网页,以及景区、车站、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场所户外广告,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宣传推介我县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在省、市、县旅游资讯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景区官方网站、旅游企业网站等设置旅游扶贫专栏,依托电商企业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我县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支持旅游扶贫重点村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媒介,全面深入介绍乡村旅游产品及活动。(负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各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三农”发展倾斜支持力度,完善我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按照突出重点、按需而整、应整尽整原则,重点支持特色农业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科技服务、农产品检验检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积极争取发展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消费扶贫项目建设。对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组织劳务输出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贴补助。(负责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信用农户信贷需求,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增加消费扶贫信贷投放量。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消费扶贫项目建设。在贫困地区大力推行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押贷款,支持收益较好的产业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增强消费扶贫产品和服务供应能力。推进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贫困地区延伸,促进贫困地区担保资源整合,构建完善有利于消费扶贫的政策性信贷担保体系。(负责单位:县金融办、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人行承德县支行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用地支持政策

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等用地支持力度。对于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和规模化经营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的,按农用地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大力推进闲置宅基地整治,拆旧复垦腾退出的建设用地向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用地需求倾斜,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市调剂。相关收益优先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将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列为重点发展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负责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扶贫办、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构建激励引导机制

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消费扶贫领域。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授予荣誉称号、兑现税费减免等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和表彰。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助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负责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相关乡镇要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对接活动,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工作。要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营销活动。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负责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利益联结

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产销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贫困家庭的农产品进行收集包装,通过企业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完善企业、合作社等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创新完善联贫助贫机制,通过股份合作、资产收益、长期订单、劳务合作等方式,推动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引导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贫困户和村集体稳定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负责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财政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注重宣传引导

鼓励在报刊、广播、电视和知名网站宣传推广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出一批优秀消费扶贫公益广告作品。各级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要发挥引领、服务和联系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针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拍摄专题片,邀请知名人士、青年典型等参与“我为家乡农产品代言”行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为全县消费扶贫工作提供有力舆论支持。(负责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促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负责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