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前公开

承德县统计局入统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来源:县统计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7〕102号)和《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承县政办字[2016]3号)的精神,为做好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入统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

二、检查事项:

1、企业是否正常营业;

2、是具备办网上直报条件;

3、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合法;

4、查看企业利润表(损益表)、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的相关指标是否和财务状况表中填报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一致。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自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结束。

(二)具体时间工作安排

1.10月16日针对此项抽查事项,确定抽查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抽查工作方案。

2.10月17日,召开“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仪式,在全县4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随机抽取13家(抽取率30.2%),在12家服务业企业中随机抽取4家(抽取率33.3%),在9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中抽取3家(抽取率30%)进行检查。在部门执法库中随机抽取2组共4名检查人员,以抽取的每组第一人为组长,现场领取检查任务接收单,并由检查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10月18日,检查组准备检查材料,熟知检查内容和依据,并由检查组组长负责逐户通知所检查的经营单位,下发《联合检查告知书》或电话告知,做好电话告知记录。

4.10月21日至25日,实施现场检查。由县统计局出动2台执法车辆;检查组长负责召集检查人员,合理安排检查行程实施检查。

5.10月28日至10月29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针对检查结果,填制《检查结果公示报告单》,并将检查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

五、组档材料(一企一档)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检查组索取)。

2.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统计系统内网调阅)。

3.“双随机”抽查电话告知单(检查组检查前电话通知)。

4.检查实地核查表(检查同时填写)。

5.“双随机”检查告知单(检查组入户后由企业签章后带回存档)。

6.照片、证据粘贴单。

7.检查结果公示表(检查后按检查结果填报)。

8.许可证件复印件。

9.检查时需要存档的各类材料。

六、工作要求

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亮证,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并实行“一企一表”、“一表共用”即《检查实地核查表》。检查组检查完后,将检查结果填制《检查结果公示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完善检查档案,“一企一档”,步步有痕迹,时时可追溯,并及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