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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来源:县统计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河北省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农业专业

1、检查范围:

2018年年报和2019年定期报表。

2、检查内容:

(1)基层档案整理情况。各种年报表和季报表是否按照县局要求由负责人签字盖章,按表种、期别分别装订成册;档案整理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按要求建有乡镇电子台账并按季度及时填写。

(2)基层档案数据质量情况。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数据是否符合实际和审核公式的要求;检查数据的一致性,乡镇档案数据是否和县局查询核实后的数据一致,各村(居)委会汇总数据是否等于全乡镇的数据。

(二)规模以上工业

1、检查范围:

工业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2、检查内容:

(1)进入企业现场核实,查看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正常生产。

(2)看企业证照,2018年会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总账、明细账核实是否为工业法人企业、是否为新建投产企业、是否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

(3)查看企业2018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2000万元,与主营业务收入(B103-1表:财务状况,B103-2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是否一致、与工业总产值(B204-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数据是否匹配。

(4)了解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核实其归属的行业类别是否正确。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

1、检查范围:

2018年年报和2019年定期报表。

2、检查内容:

(1)核查规上服务业企业行业是否准确。

(2)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基层报表是否留存。

(四)限额以上贸易业

1、检查范围:

2018年年报和2019年定期报表。

2、检查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财务表。

(6)资产负债表。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

(8)企业留存的统计报表并加盖公章。

(五)资质以上房地产、建筑业

1、检查范围:

2018年年报和2019年定期报表。

2、检查内容:

(1)房地产:企业是否正常营业、是否举办网上直报条件、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合法。“营业收入(301)”、“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的数据与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相同指标填写是否一致。

(2)建筑业:企业是否正常营业、是否举办网上直报条件、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合法、查看企业利润表(损益表)、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的相关指标是否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填报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上报的一致。

(六)乡镇统计室制度及村基础工作情况

1、检查乡镇统计制度情况。乡镇统计室是否将“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制度”、“乡镇统计执法检查制度”、“乡镇统计报表报送签收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等上墙。

2、村(居)委会档案情况。是否有历史台账、是否规范整理成册、数据是否和乡镇留存数据一致。

二、检查方法步骤

“双随机”执法检查活动分为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自查工作要从单位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瞄准薄弱环节,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健全完善档案,查找各方面各环节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二)检查阶段

县局将加大办案查处力度,及时发现、收集和梳理统计违法违纪线索,对拒报、瞒报、多次迟报等不配合统计调查的“钉子户”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坚决立案查处。按照“三项制度”方案要求,随机抽选执法人员深入被检查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省统计局执法事项清单和县统计局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并及时通过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调整机制。对随机抽查“两库”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市场主体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二是及时更新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通过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按照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工作。一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类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通过“双随机”抽查系统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二是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根据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事项,通过“双随机”抽查系统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情况的发生,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计划于2019年二季度、四季度各开展随机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发〔2019〕5号文件),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连续性和目标性。

(五)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过程做到全程留痕。

(六)及时公示随机抽查结果。积极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记录、留痕和工作档案归档等工作,并按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管,实现执法公正、依法公开、阳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