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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情况的

公   告

(第3号)

为严格实行罚没主体资格制度,加强罚没财务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承德县司法局和承德县财政局对全县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机构)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件是执法机关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和据以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经承德县司法局和承德县财政局年检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罚没许可证件正、副本有效。

二、经审查确认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机构)共30个,分别是: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县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承德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承德县公路管理站、承德县运输管理所、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承德县公路路政治超执法大队。

三、凡未经年检审查确认的部门和单位均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县财政局不予核发罚没票据。无罚没主体资格实施罚没行为的,将认定其行为违法,一律视为乱处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出示或出示无效的罚没许可证件实施罚没行为的,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承德县司法局  3013889

                 承德县财政局  3011305

查阅本公告有关情况请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网址:http://www.cdx.gov.cn/)。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