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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承德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对政协承德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2提案的答复

 

唐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创建申报有机产品示范县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调查,我县地理环境、文化背景、品牌建设、发展机遇等方面对申报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确实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对此,我局为推动有机产品认证工作于530日组织全县6家规模较大农产品种植大户和2家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对接会议,与会人员通过和认证机构就有机产品认证相关事项沟通,充分了解了有机产品认证的重要作用。

目前已经有3家农产品种植大户与认证机构签订了认证合同,开展了认证活动。预计到年底,我县可取得有机产品认证(含转换)证书4个,其中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个:刘杖子种植专业合作社有机谷子;有机产品转换证书3个:承德嘉沃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国光、富士苹果,承德德润祥家庭农场苹果、葡萄、桃,承德县乡土假日生态旅游观光有限公司火龙果)。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可带动农业产业整体提升,但是目前国家层面对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前途不明了,2018年的验收公告到现在没有发布,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的调整,新局长上任后,对示范县评比是否继续开展没有明确动向。我局觉得开展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存在完不成的风险,下一步将加大有机产品认证推进力度,为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做好基础工作,一旦时机成熟立即申请政府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相关工作。请您对我局工作多加指导,以便于我局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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