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县陆辰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新建破碎站项目 | 承德县下板城镇路通沟村 | 承德县陆辰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唐山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占总投资的5.1%,公司主要以石灰石和长石为原料生产脱硫石粉,生产规模为年产破碎废石料20万吨。 | 2019年7月19日-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