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县红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建红阳废石综合利用生产混凝土实心砖、水泥构件项目 | 承德县大营子乡桲椤树村 | 承德县红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唐山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承德县红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建红阳废石综合利用生产混凝土实心砖、水泥构件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县大营子乡桲椤树村,本项目占地面积为7402.51㎡,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4%。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实心砖5500万块,水泥制品1000万件。项目所用的砂子、石子来自于本地矿山废石破碎后的产物,项目利用废石破碎后的产品制作混凝土实心砖、水泥制品,实现了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 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