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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5日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4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8〕124号),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坚持走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全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不断提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在经济转型中稳定和扩大就业,以提升就业供给质量支撑经济转型,实现稳增长与促就业的有机结合。各乡镇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牢牢稳住就业基本盘。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在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探索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机制,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二)促进产业结构与就业协同。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努力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嫁接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大数据、清洁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建设省级、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示范基地,拓展就业新空间。争取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实验区,有针对性地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以大数据、服务外包产业为主导,引导劳动者到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就业。有效激活潜在消费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吸纳就业。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引导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持续增大就业容量。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微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积极参与国家基础性专利开放共享。建立全县科技创新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和高新企业后备服务库,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培育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和吸纳就业补贴、房租物业补贴等优惠政策,指导小微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实施意见》预期发展目标

(一)支持新兴业态加快发展。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不断拓展就业新领域。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探索适应其发展规律的监管模式。应用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对政府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放宽新兴业态市场主体登记条件,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允许使用表明企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新兴业态企业的支持力度。将鼓励创新创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

(二)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共享经济、网络电商等新兴业态企业和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贷款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指导新兴业态企业改善用工管理,提供岗前培训、技能提升服务和补贴。

(三)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保制度。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和管理制度,扩大灵活就业管理覆盖面。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依托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意见》主要成效

(一)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企业开户便利。巩固和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统一监管要求和标准,科学设计监管内容和方式,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加快信息追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执法监督效能,促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从机构整合到效能融合。

(二)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合理规划创业平台布局。推进社会投资,鼓励企业围绕主营方向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金、市场等创新创业资源。

(三)强化政策扶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的税收政策。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3年内的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可按每人最高12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初次创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积极开展创业政策宣讲和典型示范推介活动,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优秀创业标兵评选,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设立创业活动专项补助资金。

(五)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县发展,落实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小微企业就业,拓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务晋升、专业发展空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完善顺畅流动机制。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县可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补贴可提高10%。

(六)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以面向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为主,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服务,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逐一开展就业创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创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力争3年内形成覆盖城乡、兼顾各类就业领域的高校毕业生数据统计系统,采取定点服务、通讯联络、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信息登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每年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种类型的专项招聘活动5次以上。

(七)落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兜底帮扶措施。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补贴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对一”帮扶的方式,通过组织专项招聘活动、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八)积极稳妥安置僵尸企业职工。支持僵尸企业依法组织职工转岗就业,落实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积极稳定就业岗位符合条件的运用援企稳岗政策给予支持。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支付失业保险金待遇,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类企业吸纳去产能分流职工,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自主创业的,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不出现零就业家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实现再就业的,督促新就业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使用去产能专项奖补、就业补助等资金,为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九)推动农村就业扶贫工作。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免费介绍每成功就业一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2个月以上的)给予最多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是对介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功就业的补贴每人不超过200元,介绍其他城乡劳动力成功就业每人不超过100元)。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农村转移劳动者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深入实施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招用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和个体户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贫困劳动力创业担保困难的可采取联保等方式担保。鼓励有技术、有资金、有创业经验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入驻返乡创业园。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十)促进其他群体就业。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实施“阳光安置”。垂直管理部门不得对下级单位接收退役士兵设限,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对于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通过岗位对接、专场招聘会、“一对一”就业援助机制等方式,促进他们实现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僵尸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军队退役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公益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制度,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选择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一)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协助高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建综合实训基地和县级特色产业实训基地、省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推进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

(十二)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一线岗位流动,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在全县同行业和企业(集团)评选具有精益求精职业精神、创造极致高超技艺、创新超越优秀品质的“承德工匠”。

(十三)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政策。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大力推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政府补贴项目,探索政府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和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的办法。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具体职业(工种)的培训课时和课时补贴标准由县人社局和财政局确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后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提高10%。

(十四)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相关政策。实行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全县村级公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全部建设达标,基本满足群众就近就地就业服务的需要。将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服务人员职业化能力,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大力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公共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资源,打通各部门信息数据壁垒,加快建设全县统一、业务协同、互联互享的就业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重点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承德县政府网建设,推广服务项目、政策补贴申领等网上办理,推进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可采取社区(行政村)就业超市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最大方便,落实帮扶措施,广开就业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

(十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快智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对招聘活动特别是互联网招聘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确定一所以上医院为入职体检定点医院,体检结果全市互认,避免重复体检。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水平,加快流动人员的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工作,建立完备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质量,适时推进档案代理服务外包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形式将档案代理服务进行招标外包。

(十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搭建示范性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诚信状况评估,确定一批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建立重点招聘企业人力资源合作机制,主动推送最新人力资源信息、政策信息等方式,提高企业招聘的成功率。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