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8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1月24日,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承县政办字〔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2016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三十次会议中习近平发表了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重要讲话。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也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5号),2018年5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字〔2018〕100号),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把握国家、省、市对老年人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

《实施意见》总体考虑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政策衔接、城乡统筹、和谐共融的基本原则,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发展目标。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六个老有”提出了我县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实施意见》结合市局指导思想、我县实际,制定实施二十八项任务,包括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补贴制度;支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人就近或共同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老年人互助服务,增强老人的价值感、幸福感;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依法依规享受与子女常驻地户口的迁移;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交通出行的便利服务;旅游场所应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深化开展敬老月活动;提倡单位给予独生子女看望照护患病父母的便利;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广泛开展老年人防诈骗等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医疗机构为老年人优先提供卫生健康服务;鼓励职业学校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支持开展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专项技能培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互帮互助活动,鼓励支持为老人因地制宜的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设施,并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开发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等等。

在二十八项任务中着重为高龄、失能老年群体提供倾向性的服务。为困难老人开辟“绿色通道”义务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加了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先的服务;加快推进养老宜居创建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注重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增强老人无障碍设施的配置和改造。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多措并举、强化保障,加强督导、夯实责任,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四方面强调了实施承德县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保障措施,强调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承德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政策法规紧密衔接。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支持老年人服务工作。确保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做得更好,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