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调整安全培训合格证实施依据和实施对象的公示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变动承德县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19〕2号)文件精神,承德县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实施依据调整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承市安监〔2015〕16号)。实施对象调整为:机械轻工纺织等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特此公示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