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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建字〔2018〕1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蔡凤春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关于解决承德县万荣商业广场停车位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县城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万荣商业广场设计停车位120个。由于该项目属于大型集中商业项目,宽广超市的入驻增加了该地点的人流、车流,受地块大小的限制,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停车位不足并且管理混乱。针对您的建议,我们会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同时建议停车场加强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该地段的停车难问题。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2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刘鑫磊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8号提案“关于改善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停车环境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县城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版《承德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基于对县城用地的局限性共设置10处社会停车场用地。老城区的社会停车场共四处,分别为:板城西大街与康宁路交叉口附近停车场(二门市部位置)、老长途客运站地块、火车站广场东侧地块、大平台村规划路南侧地块。

因受地块大小的限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停车位不足并且管理混乱。您提出的在市场监管局与康源医院之间空地建设新停车场的建议,由于该地块已有土地权属,不属于政府储备土地,只能由贵单位与土地使用权持有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建设临时停车场。同时,你单位可以与公安交警、城管沟通划定停车位,届时我局将积极配合,争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该地段的停车难问题。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3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郑国民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关于以疏通促治理,解决县城街道两侧及盲道车辆的乱停乱放顽疾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县城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城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新版《承德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基于对县城用地的局限性共设置10处社会停车场用地。老城区的社会停车场共四处,分别为:板城西大街与康宁路交叉口附近停车场(二门市部位置)、老长途客运站地块、火车站广场东侧地块、大平台村规划路南侧等地块,待规划进一步实施后,可以解决县城停车难的问题。

对于您提出“以疏通促治理,解决县城道路两侧及盲道车辆的乱停乱放顽疾”建议,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1、在城市停车管理方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条例规定外,还要建立规章制度。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意识,通过电视、广播、媒体、网站等大力宣传乱停车现象给社会带来的危害。3、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巡查频率。4、加强停车场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管理配置。针对县城停车供给不足的情况在新版总归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里规划出新的停车场位。争取能够尽快落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县城道路两侧及盲道停车混乱的问题。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4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刘丽云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关于承德县人社局和党校办公楼门前建临时停车场或周边建停车场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县城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在人社局院内扩建地上地下两层停车场,需要由人社局委托设计院对现状地块和建筑布局进行考察,做出合理的设计方案,我局将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您提出的在松云岭公园建小型停车场的建议,已基本落实,松云岭公园设计方案已经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公园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目前停车场位置已初见规模,待公园建成后,在管理人员的有序管理下,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周边停车难问题。关于您提出的办公楼前停车处罚问题,需由贵单位与公安交警、城管协商解决。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5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徐树权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8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场建设,缓解县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县城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版《承德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年》基于对县城用地的局限性共设置10处社会停车场用地,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布置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行政中心、文体卫生设施、居住区等人流、车流集散点处。老城区的社会停车场共四处,分别为:板城西大街与康宁路交叉口附近停车场(二门市部位置)、老长途客运站地块、火车站广场东侧地块、大平台村规划路南侧地块。以上四处均为规划的社会停车场,现状地块都存在拆迁问题,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县城长途客运站已重新选址在小兰窝村,规划方案已经县规委会审议通过,正在加快建设进度。待新客运站建成后老客运站迁出设置为公共停车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板城东大街交通的停车难的问题。县城西区规划一处社会停车场;乌龙矶片区规划一处社会停车场;甲山片区规划四处社会停车场;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规划相关内容。目前,老体育场已改建为停车场,由城管局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区片的停车问题。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6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何继玉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关于加强县城停车场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县城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版《承德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年》基于对县城用地的局限性共设置10处社会停车场用地,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布置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行政中心、文体卫生设施、居住区等人流、车流集散点处。老城区规划的社会停车场共四处,分别为:板城西大街与康宁路交叉口附近停车场(二门市部位置)、老长途客运站地块、火车站广场东侧地块、大平台村规划路南侧地块。以上四处均为规划的社会停车场,现状地块都存在拆迁问题,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县城长途客运站已选址定位在小兰窝村,规划方案已经县规委会审议通过,正在加快建设进度。待新客运站建成后,老客运站位置将按规划设置为公共停车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板城东大街交通的停车难的问题。县城西区规划一处社会停车场;乌龙矶片区规划一处社会停车场;甲山片区规划四处社会停车场;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规划相关内容。目前,老体育场已改建为停车场,由城管局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区片的停车问题。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11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王清瑞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号提案“关于县财政住建等部门加快推进县城清真寺建设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县城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城清真寺项目已于2016年第4次规委会审议通过。该项目正在组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资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完成后,由国土局办理不动产证,取得不动产证后在我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资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办理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可到行政审批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在涉及我局的审批环节,我局将按照一次性告知、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推进该项目尽快实施。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12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张永新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3号提案“关于承德县加快修建清真寺建设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县城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城清真寺项目已于2016年第4次规委会审议通过。该项目正在组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资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完成后,由国土局办理不动产证,取得不动产证后在我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资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办理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可到行政审批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在涉及我局的审批环节,我局将按照一次性告知、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推进该项目尽快实施。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13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张国龙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5号提案“关于推广新型管材PVC-VH代替传统管材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正逐步在市政建设中加大新型建材的推广、使用力度,逐步淘汰老旧落后建材的使用。市政给水、供气从2010年开始使用新型管材,现已经基本淘汰铸铁管等老旧管材,近几年南环路、北环路等供水、供气项目均采用新型PE管材;市政排水也已逐步采用新型管材,2017年滨河路项目排水已使用新型PVC管材。今后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采用新型管材代替传统管材,为承德县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14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彭良军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0号提案“关于加强县域地下通信管线管理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今后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针对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进行如下安排:一、由市政管理部门在2017年普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县城地下管线具体情况;二、加大监管审批力度,严禁私挖乱接、野蛮施工;三、新建路段必须含有地下管线建设;四、逐步推进管道资源共享和有偿使用工作。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15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李成平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3号提案“关于加强县城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县城排水的问题,我局一直高度重视,进行了多项维修改造,但由于老城区部分铁路立交桥路段地势低,不能自然排水,只能用水泵排水。由于是雨水汇集区,每逢大雨容易积水,存在安全隐患。我局对县城排水及内涝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快排水设施改造建设及维护维修工作,已推进县城管网建设,并实施了部分道路雨污分流改造;二、已聘请规划设计机构针对县城排水问题进行了全面规划,设计完成后,实施县城低洼地带改造,全面解决内涝问题。三、我局内设防汛办,负责日常县城防汛排涝工作。一进入雨季,成立县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雨季防汛工作,对县城防洪防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应急抢险小队,雨天在重点路段设立警示牌,并安排人员严防死守,确保暴雨天气无存水现象,车辆正常通行。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16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贠秀丽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1号提案“关于夜间12点后关闭迎宾路大路灯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迎宾路路灯是县城亮化的重要节点,应环卫部门和部分市民的要求实行整夜亮灯,确实存在一定的光污染和浪费能源问题。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县城路灯购买服务事宜,同时对路灯进行控制平台安装,及时控制亮灯数量、光源强弱,并对路灯控制系统进行改造升级,达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路灯部分关闭的功能,既能保证道路通行安全,又能减少光污染、达到节能效果。现在正与意向企业对接,预计改造项目年底实施。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17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杨会清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关于解决县城三处铁路桥下积水问题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我局共投资2万元,对三个立交桥泵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北立交桥排水达到每小时1200立方米,四〇〇、四〇二达到每小时800立方米。同时,我局内设防汛办,负责日常县城防汛排涝工作。一进入雨季,成立县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雨季防汛工作,对县城防洪防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应急抢险小队,雨天在重点路段设立警示牌,并安排人员严防死守,确保暴雨天气无存水现象,车辆正常通行。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18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王学军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关于县城内富城小区、家园小区、花园小区等内涝问题严重亟待治理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我局共投资30余万元,解决富城小区、家园小区、花园小区等内涝问题。对富城小区3、4、5号楼安装临时排水泵站三座,蓄水池为2×3×1.5米,排水泵为15kw,每小时排水200立。家园小区安装排水泵2台,每小时排水800立。花园小区安装排水泵2台,每小时排水800立。通过排水泵的安装,今年强降雨天气这三个小区未出现内涝问题。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19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孙红伟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关于尽快解决县城内涝问题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1、400、402、北环铁路桥下及城西泵站、迎宾路、板城东西大街、帝贤东西大街、学院路、新兴街、珠源路、珠源北路及富城路等10余条道路两侧(约1万米)的排水暗沟及雨篦存在大量垃圾、淤泥等堵塞物,严重影响汛期沟内排洪。我局在汛期到来之前,概算投资19.9万元,实施了清理工作。

2、2018年,我局共投资2万元,对三个立交桥泵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北立交桥排水达到每小时1200立方米,四〇〇、四〇二立交桥达到每小时800立方米,确保暴雨天气无存水现象,车辆正常通行。

3、2018年,我局共投资30余万元,解决富城小区、家园小区、花园小区等内涝问题。对富城小区3、4、5号楼安装临时排水泵站三座,蓄水池为2×3×1.5米,排水泵为15kw,每小时排水200立。家园小区安装排水泵2台,每小时排水800立。花园小区安装排水泵2台,每小时排水800立。通过排水泵的安装,今年强降雨天气这三个小区未出现内涝问题。

4、我局内设防汛办,负责日常县城防汛排涝工作。一进入雨季,成立县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雨季防汛工作,对县城防洪防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应急抢险小队,雨天在重点路段设立警示牌,并安排人员严防死守,确保暴雨天气无存水现象,车辆正常通行。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20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张宗贤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关于县城周边立交桥排水问题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我局共投资2万元,对三个立交桥泵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北立交桥排水达到每小时1200立方米,四〇〇、四〇二立交桥达到每小时800立方米,确保暴雨天气无存水现象,车辆正常通行。

同时,我局内设防汛办,负责日常县城防汛排涝工作。一进入雨季,成立县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雨季防汛工作,对县城防洪防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应急抢险小队,雨天在重点路段设立警示牌,并安排人员严防死守,确保暴雨天气无存水现象,车辆正常通行。

2018年8月  日

承县政建字〔2017〕23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闫庆才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关于在承秦出海路和南环路增设转盘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实地勘察,该处为承秦出海路和南环路交汇部位,车辆、行人穿插汇入,且交汇口较大,行车不顺畅,存在安全隐患,但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可利用土地面积较少,特别是横向狭窄,且通行大车较多,不具备修建转盘的条件。修建转盘后可通行道路会更加狭窄,影响道路交通。该处存在交通隐患问题我局将会同交警部门进行研究,优化交通组织,设置转弯标识,降低安全隐患。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24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郑国民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关于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文件,让老百姓享受到建筑节能改造的红利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公用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目前,承德县新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一部分安装了热计量表,但具有远程传输系统的却很少。而这极少部分建筑虽然安装了热计量表,也具有远程传输系统,但存在着严重的安装不符合技术规范、热表的防护措施不当、热计量表的精度等级不够、热计量表电池使用期限超期等问题,根本不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

我局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及供热企业积极完善热计量收费平台,并重新确认条件完善、计量准确的小区进行数据检测、分析、计算,确定科学的平均采暖耗热指标,从而制定合理的热计量收费标准,加快热计量收费的步伐。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25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郑国民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号提案“关于呼吁对使用清洁能源电采暖用户政策支持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公用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要求,我县2018年共有180户农村电采暖改造任务,给予改造电采暖用户最高7400元采暖设备补贴,给予每度电0.12元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度。目前我县正根据上级任务逐步推行清洁能源取暖工作。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26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李圆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号提案“关于降低燃气成本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公用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民用天然气供应基本由承德县盛德燃气有限公司供给,由于没有管道燃气,用气全部由燃汽罐车运输,导致成本较高。2017年,我县引入了承德县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民生能源集团在承德县开展乡镇农村清洁能源供暖及煤改气工程所设的项目公司。2018年,承德县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重点是建设由承德市老西营至承德县高寺台镇的输气管道(管道起始压力为中压0.4兆帕,管径De200),该管道到高寺台镇后分支,往东延伸至头沟镇、三沟镇,往北延伸至岗子乡、两家乡等,并根据政府制定的指导意见逐步实现北片区九个乡镇的全覆盖。另外,也会根据实际需求对工业商业等燃煤锅炉进行改造,今后我县将加大力度引入管道燃气企业进行民用供气,逐步降低我县天然气价格。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27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李彬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关于路通沟村解决供暖问题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公用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据现场实际调查,路通沟村据县城大约5公里,且属于山区,居民居住分散,就目前情况来看,还不具备接入县城集中供热网条件。

一、施工难度大。县城通往路通沟的公路左边靠山,右边都是绿化带,且都是大树。从左边敷设管网不可行,自右边施工方案有二,破路或者挖树。原本就不宽的公路,施工需要破开2米,这几乎就将通往路通沟的道路阻断;如果挖树,各项手续繁多,且审批困难。并且,公路右侧还有不少民房,紧靠公路,如施工需要搬迁。同时,按路通沟村的坐落位置,翻山施工,施工机械无法进入现场。

二、投资成本高。据测算,施工成本方面,按一次网DN400设计,仅挖沟敷设管道每公里大约需要200万元,再考虑其它成本,如上破路、损坏市政道路建设设施、占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建换热站等项投入,投资巨大;征占地费用方面,目前最难办的事就是跟老百姓征占地。由于破路、挖树都不可行,如选择占地敷设,5公里沿途征占地工作难度大,补偿款巨大,供热企业根本无力负担。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28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马树环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关于‘煤改气、煤改电’面临诸多问题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公用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两年,我局根据上级政策对农村部分农户进行了煤改气工作,同时给予农户设备和燃气费用补贴。关于您提出的给予企业的燃气使用补贴和相关政策支持,我局已提请政府协调发改、环保、物价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如有对企业扶持补贴的相关政策,将及时与企业联系沟通。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30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蔡凤春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业管理已成为热门的话题,物业由资质管理慢慢向物业项目的管理转化。我县辖区内的居民小区面广量大、城村结合、情况复杂、居住层次不同,矛盾突出。加上我县物业基础薄弱,虽然近两年受到重视程度加大,但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自律差拒不交物业费,形成“服务与交费”的敌对矛盾,上访量较大。再者,房屋的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企业无关,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桥梁,导致房屋质量与物业缴费的激化矛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物业工作,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加强居民小区服务管理、催收各种服务欠费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加强居民小区服务管理、催收各种服务欠费行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带头缴费。作为物业主管部门,我局也高度重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季度考核、年终汇总

根据承德市住建局《关于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等级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进行等级化考核、检查并打分,年终汇总考核成绩。每年1月底前,市住建局汇总县(市、区)检查考评结果,通过媒体和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涉诉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

二、拟出台《承德县物业考核奖励办法》

物业与开发形成一个怪圈,前期物业多数与开发建设单位一体,这就直接导致物业的倾向性、责任性存在偏差,造成开发遗留问题较多,物业没有竞争性,服务质量随着楼房的售罄而有所下降。为了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竞争中优胜劣态,我局拟出台《承德县物业考核奖励办法》,对考核优秀的物业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物业进行处罚,并将形成长效奖惩机制。

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服务监管

我局将通过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季度检查等形式,针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消防管理、收费公示、制度公示、人员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或未达标的责令整改,对严重违返《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加强宣传,培养意识

多数小区的业主没有主人翁意识,未形成小区的核心,仅停留在住的层面,未实际参与到小区物业管理。我局积极宣传物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物业意识的培养,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管作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让业主自律,形成他律,相互监督,共同创造美好家园。

总之,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离广大业主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物业管理的前景值得期待。希望您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关注,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31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刘春生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1号提案“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业管理已成为热门的话题,物业由资质管理慢慢向物业项目的管理转化。我县辖区内的居民小区面广量大、城村结合、情况复杂、居住层次不同,矛盾突出。加上我县物业基础薄弱,虽然近两年受到重视程度加大,但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自律差拒不交物业费,形成“服务与交费”的敌对矛盾,上访量较大。再者,房屋的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企业无关,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桥梁,导致房屋质量与物业缴费的激化矛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物业工作,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加强居民小区服务管理、催收各种服务欠费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加强居民小区服务管理、催收各种服务欠费行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带头缴费。作为物业主管部门,我局也高度重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季度考核、年终汇总

根据承德市住建局《关于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等级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进行等级化考核、检查并打分,年终汇总考核成绩。每年1月底前,市住建局汇总县(市、区)检查考评结果,通过媒体和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涉诉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

二、拟出台《承德县物业考核奖励办法》

物业与开发形成一个怪圈,前期物业多数与开发建设单位一体,这就直接导致物业的倾向性、责任性存在偏差,造成开发遗留问题较多,物业没有竞争性,服务质量随着楼房的售罄而有所下降。为了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竞争中优胜劣态,我局拟出台《承德县物业考核奖励办法》,对考核优秀的物业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物业进行处罚,并将形成长效奖惩机制。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是业主当家作主的一种途径,按承德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意见》,要求具有公益心、责任心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协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好小区物业,无物业的小区进行小区自治或街道办属地管理。

四、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服务监管

我局将通过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季度检查等形式,针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消防管理、收费公示、制度公示、人员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或未达标的责令整改,对严重违返《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加强宣传,培养意识

多数小区的业主没有主人翁意识,未形成小区的核心,仅停留在住的层面,未实际参与到小区物业管理。我局积极宣传物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物业意识的培养,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管作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让业主自律,形成他律,相互监督,共同创造美好家园。

总之,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离广大业主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物业管理的前景值得期待。希望您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关注,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32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谢苗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0号提案“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业管理已成为热门的话题,物业由资质管理慢慢向物业项目的管理转化。我县辖区内的居民小区面广量大、城村结合、情况复杂、居住层次不同,矛盾突出。加上我县物业基础薄弱,虽然近两年受到重视程度加大,但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自律差拒不交物业费,形成“服务与交费”的敌对矛盾,上访量较大。再者,房屋的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企业无关,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桥梁,导致房屋质量与物业缴费的激化矛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物业工作,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加强居民小区服务管理、催收各种服务欠费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加强居民小区服务管理、催收各种服务欠费行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带头缴费。作为物业主管部门,我局也高度重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季度考核、年终汇总

根据承德市住建局《关于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等级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进行等级化考核、检查并打分,年终汇总考核成绩。每年1月底前,市住建局汇总县(市、区)检查考评结果,通过媒体和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涉诉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

二、拟出台《承德县物业考核奖励办法》

物业与开发形成一个怪圈,前期物业多数与开发建设单位一体,这就直接导致物业的倾向性、责任性存在偏差,造成开发遗留问题较多,物业没有竞争性,服务质量随着楼房的售罄而有所下降。为了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竞争中优胜劣态,我局拟出台《承德县物业考核奖励办法》,对考核优秀的物业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物业进行处罚,并将形成长效奖惩机制。

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服务监管

我局将通过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季度检查等形式,针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消防管理、收费公示、制度公示、人员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或未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返《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加强宣传,培养意识

多数小区的业主没有主人翁意识,未形成小区的核心,仅停留在住的层面,未实际参与到小区物业管理。我局积极宣传物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物业意识的培养,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管作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让业主自律,形成他律,相互监督,共同创造美好家园。

总之,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离广大业主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物业管理的前景值得期待。希望您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关注,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33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李悦峰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关于加强承德县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业管理已成为热门的话题,物业由资质管理慢慢向物业项目的管理转化。我县辖区内的居民小区面广量大、城村结合、情况复杂、居住层次不同,矛盾突出。加上我县物业基础薄弱,虽然近两年受到重视程度加大,但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自律差拒不交物业费,形成“服务与交费”的敌对矛盾,上访量较大。再者,房屋的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企业无关,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桥梁,导致房屋质量与物业缴费的激化矛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物业工作,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加强居民小区服务管理、催收各种服务欠费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加强居民小区服务管理、催收各种服务欠费行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带头缴费。作为物业主管部门,我局也高度重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季度考核、年终汇总

根据承德市住建局《关于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等级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进行等级化考核、检查并打分,年终汇总考核成绩。每年1月底前,市住建局汇总县(市、区)检查考评结果,通过媒体和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涉诉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

二、拟出台《承德县物业考核奖励办法》

物业与开发形成一个怪圈,前期物业多数与开发建设单位一体,这就直接导致物业的倾向性、责任性存在偏差,造成开发遗留问题较多,物业没有竞争性,服务质量随着楼房的售罄而有所下降。为了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竞争中优胜劣态,我局拟出台《承德县物业考核奖励办法》,对考核优秀的物业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物业进行处罚,并将形成长效奖惩机制。

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服务监管

我局将通过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季度检查等形式,针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消防管理、收费公示、制度公示、人员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或未达标的责令整改,对严重违返《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多数老旧小区无物业,脏、乱、差情况严重,业主毫无居住幸福感。住建局、街道办将联合对老旧小区进行统计,并核算物业基础服务费用,由30人的物业服务中心对老旧小区进行管理,并协调公益岗进入小区从事物业管理,并且老旧小区根据核算的基础物业费用可以自治。

五、加强宣传,培养意识

多数小区的业主没有主人翁意识,未形成小区的核心,仅停留在住的层面,未实际参与到小区物业管理。我局积极宣传物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物业意识的培养,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管作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让业主自律,形成它律,相互监督,共同创造美好家园。

总之,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离广大业主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物业管理的前景值得期待。希望您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关注,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34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王玉阁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关于城镇老旧住宅小区试试改造整治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幸福感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但是,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老旧小区建设之初,公共配套设施不建全、房屋主体和二次结构老化、现代化配套设施严重落后,硬化、绿化、亮化、管网、消防等与宜居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安全隐患较大。更因为小区老旧,规模较小,无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管理,脏、乱、差、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严重,这也是老旧小区面临的一大难题。针对上述问题,近两年,我省出台了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局也积极的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程完工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6年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全部由财政出资。立项承德县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程,作为一个试点,我局进行监督施工,协调相关事宜,2017年已全部完工。对老旧小区进行绿化、亮化、硬化、管网等方面的改造,并全部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得到业主的一致好评,确实提升了业主的居住幸福感。

二、2018年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2018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为改善民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承德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我县根据省、市任务安排要求已选举2000年以前的5个小区进入老旧小区改造库,作为2018-2020年的改造任务。主要改造的内容包括小区的绿化、亮化、硬化、管网、监控和现代化设施设备等。资金的筹措方式主要是政府投资补贴一部分、业主集资一部分、产权单位和专业经营单位筹资一部分,形成资金合力。

三、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多数老旧小区无物业,脏、乱、差情况严重,业主毫无居住幸福感。住建局、街道办将联合对老旧小区进行统计,并核算物业基础服务费用,由30人的物业服务中心对老旧小区进行管理,并协调公益岗进入小区从事物业管理,并且老旧小区根据核算的基础物业费用可以自治。

四、加强宣传,培养意识

多数小区的业主没有主人翁意识,未形成小区的核心,仅停留在住的层面,未实际参与到小区物业管理。我局积极宣传物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物业意识的培养,“我们的小区我们管”,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管作用,让业主自律,形成他律,相互监督,共同创造美好家园。

总之,我县的老旧小区管理与改造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相关单位和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和工作的支持,才能使我们的小区和房子“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希望您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关注,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35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郑国民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关于多层居民楼加装电梯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省份进行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尝试。该《指导意见》在大的方向给予了加装电梯的指导,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各部门之间协调的问题。2018年1月26日,承德市政府下发《关于承德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在此文件中明确了申请条件、资金筹集、组织实施(包含专项设计、联合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等内容,坚持“业主自主、政府支持、方便办理、统筹兼顾、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

在您的大力协调下,徐家大院已完成了三部电梯的安装,并投入使用,为小区岁数较大业主进出的提供了方便,吸引各界人士前来参观,也引领了我县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先河,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加装电梯固然是好事,但需要在涉及的部门在各个环节进行对接,我县将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积极进行多层加装电梯的办理事宜,涉及我局的工作,会积极参与,提供便利。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36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王广秋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7号提案“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1、确定改造对象是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四类重点对象。四类重点人员的身份确定,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由村、乡镇组织对四类重点对象的房屋情况进行实地鉴定,经鉴定核准后以正式的改造名单上报至我局,对只要身份和房屋等级符合条件的,本着以应改尽改的原则,列入改造计划并实施。

2、在危房改造资金发放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验收合格后由我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及时逐户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实现层层把关。

3、在建设面积上以省级文件精神,对改造户房屋建设面积上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对于自建能力薄弱户,我局建议由村或乡镇进行统一联系施工队伍进行建设,这样在工程进度、建设标准、工程质量上都得以解决。

感谢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注,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对危房改造工作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37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许长春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7号提案“关于调整危房改造扶贫政策、加快危房改造扶贫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今后危房改造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责成我局各包保乡镇股室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对鉴定速度慢,施工建设慢、拨付资金慢的乡镇给与督导建议和提出要求。但是针对提高C级危房补助标准和灵活掌握C级危房的改造项目以及先行拨付启动资金的问题,我们一是要严格按照省里文件认真执行,二是尽快完善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不足,加强政策的引导,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三是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将代表提出的意见如实反馈给上级,看能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予以变通。

在此由衷的感谢您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将对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再梳理找短板,及时纠正和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问题,从而能够圆满完成我县改造任务。

2018年8月  日

承县政建字〔2018〕38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孟祥成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0号提案“关于改善农民住房生活条件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解决农民住宅外墙保温建设,使农民得到温暖”的建议,切实反映出了县域内老旧房屋的缺陷之处。如果在外墙得不到保温的房屋中,属于C、D级危房,可以通过但目前通过对照现行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和县里政策目前均没有针对农村房屋加装外墙保温的补贴政策,介于目前没有政策支撑,建议有自改能力的农户自行对房屋加装外墙保温措施或待后期有相关政策按照政策实施。同时,我局将此问题尽快向上级反映,尽早出台政策来解决您提出的建议。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39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葛树军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3号提案“关于解决杨树林村和中磨村路段路灯被树严重遮挡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园林绿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园林县城的创建标准和道路绿化设计要求,园林部门对县城每条街道栽植不同品种行道树,同时又对县城的每一条街道的行道树进行了规范整形修剪,认真查找树木生长造成的各种影响,下一步我局会对两条街道的行道树在不影响美观的情况下加强行道树整形修剪力度,达到标准一致,既不影响美观,又增加通透度,同时,园林部门加强与市政部门配合提升两条街道居民绿化亮化水平。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40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张艳青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3号提案“关于县城绿化带护栏适当改造方便行人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园林绿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在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中,为了统一美观,同时也防止过多人为践踏,发挥绿化带护栏的效果,按照道路绿化设计要求,园林部门对重要节点的绿化带护栏进行了改造,提升绿化带景观效果。下一步,在不影响绿化带整体效果同时,在重要路口地段和斑马线附近会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改造,既方便行人出行,又不影响美观。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42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李永军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5号提案“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截至2017年底,我县领取住房补贴的仍有610户,涉及人口981人,全年发放住房补贴资金175万元,2018年6月底,新申请住房补贴审核通过112户,廉租住房需求缺空仍较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以缴纳异地建设费的形式配建保障性住房,截至2017年底,已收取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费达7200多万元。我局计划利用安居小区二期至军苑A区之间土地储备中心已收储的土地,建设11层独幢小高层楼房5幢,275套保障性住房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17.8984亩,总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预计投资7000万元。以缓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加强对房地产企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

落实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政策,认真核算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配建协议约定按时交付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缴纳异地建设方式的,按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将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费收缴到县财政专户,利用异地建设资金积极谋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三、加强保障性性住房动态管理

为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力度,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承德县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针对管理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建立了以下保障机制:

1、年审制度。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于每年度的6月份对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房条件的,报住房保障部门。原享受住房补贴的,自下个月起停止发放住房补贴。原享受实物配租的,自下个月起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并要求其在2个月内退出保障住房。

2、动态管理制度。要求各初审单位每季度和辖区内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家庭情况。被保障家庭情况无变化的,继续进行保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报送保障房管理中心做响应调整保障档次或做退出处理,不符合享受租赁补贴条件的,立即停发住房补贴。

2018年8月20日

承县政建字〔2018〕45号(A)

对政协承德县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胡国臣委员:

您好,你在承德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关于控制商品房价格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房价调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限制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

最近商品房的房价是大家热议的话题,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最高指示,从政策层面解决眼前问题,承德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10日出台了相关限购政策,我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要求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预售方案》,并要求企业对在售商品房做到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备案价格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备案价,我局将配合物价部门对企业的销售经营行为加强监督指导。

二、关于开发商如果委托销售公司销售,强制要求开发商承担销售公司佣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该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我局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委托佣金。下一步,我局将对中介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惩处。

三、关于限制停车位的最高价

因地下停车位价格不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之中,也不在市局要求指导预售价格范围内,而且楼房地下部分不能办理不动产证,也无需进行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我局将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停车位的价格指导工作。

四、关于限制地下室的最高价

因地下室价格不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之中,也不在市局要求指导预售价格范围内,而且楼房地下部分不能办理不动产证,如果开发企业申请,在预售范围内的地下室只能作为住宅的附属用房进行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我局将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地下室的价格指导工作。

五、关于禁止搭售装修、家电等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另外,住建部在去年10月14日公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也同样明确规定了,房开公司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现开发企业有捆绑搭售的行为,我局将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也欢迎各位代表给予监督。

六、关于制定惩戒机制,对违反限购政策的开发商给予相应的处罚

自去年执行限购政策以来,我局暂时未发现开发商违反限购政策的行为,对于此建议,我局将开会专题研究,制定相关办法,上报县政府下发。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一定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建议,做好商品房预售价格实行指导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开发企业的监管指导工作,不断规范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