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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来源:县城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在县城规划区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对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活动、违法建筑物责令限期整改,补办审批手续,负责督查落实整改意见并实施处罚。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行政处罚。

三、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园林绿化违法行为,责令赔偿损失和补栽补种。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的毁损、侵占道路,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补偿,并决定行政处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城镇道路上的超载、超限车辆通行的监管和审批。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并决定行政处罚。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侵占城市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查处在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行为;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擅自倾倒工业废渣、医疗垃圾等行为。

八、负责县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便民市场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便民市场及公厕的规划;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占道市场设置审批和规范管理;督促落实居民区便民市场建设。

九、承担县城广告、牌匾管理责任。负责县城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的审批;负责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县城基础设施的广告发布、冠名。

十、负责制定市容环境整治计划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的建筑施工、摊点布设、临时建设、临时堆放等行为、行使监督和处罚权。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审批;查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的监管责任;负责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涉事审判;负责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公共设施的收费。

十一、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医疗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储运和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和监察处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