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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责任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3日    来源:县水务局 【字体:  打印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水电〔2018〕8号)文件要求,各级水电行业主管部门为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设立“三个负责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并结合汛期县领导和成员单位包保乡镇、水库及重点水利工程情况,现将承德县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公示。监督电话:3017118,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序号单位名称电站代码装机容量投产日期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
1承德县珑颐水电有限公司(滦河二级水电站)13082110002500kW2015年8月郑爱钧(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杨春梅(承德县水务局副局长)周杰(滦河二级水电站站长)
2承德县柳河水电站1308211001960kW1990年10月吕勇信(县法院院长)杨春梅(承德县水务局副局长)刘卫军(柳河水电站站长)
3承德县大营子乡马鞍山水电站1308211003300kW1989年7月许志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春梅(承德县水务局副局长)王志群(马鞍山水电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