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单位:承德宝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地 址:头沟镇西地村 | ||
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非煤矿山 | |
执法处室: 宣教股 | 执法人员:庄舜尧 周伟 | |
检查时间:2017年8月29日 | 整改期限: | |
检查情况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证照在有效期内;尾矿工、电焊工证照在有效期内;已建立企业职工一人一档39份,随机抽查张彦福、张树海2人培训档案,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培训考核,填写了培训记录卡;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已建立、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制度已建立。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检查人员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者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