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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裕林加油站未正常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管控案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3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18年8月3日10时01分至11时26分,承德市安监局张瑞琴副局长、科员李雪丽、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田金旻、科员冯东明、林贵华在承德县裕林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验收现场监督检查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现场核查中,发现该单位未正常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其行为涉嫌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给予行政罚款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