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强制 | 212001 | 拆除或者封闭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承德县水务局 | 水政监察大队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4月15日施行)第四十九条 | 取用水单位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行政强制 | 212002 | 封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未按要求封闭的取水井 | 承德县水务局 | 水政监察大队 |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取用水单位及个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行政征收 | 213001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承德县水务局 |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14)8号第六条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一般性生产建设活动、开采矿产资源 | 法定时限(开工前) |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冀价行费(2017)173号《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行政征收 | 213002 | 砂石管理费征收 | 承德县水务局 | 水政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业主 | 领取采砂许可证3日内 |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冀财综【2014】4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9)29号 | 停征承县财非税[2017]11号 |
行政征收 | 213003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 承德县水务局 | 水政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河道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 按季或月 |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 | 停征承县财非税[2017]11号《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九条 |
行政奖励 | 217001 |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县政府 | 承德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颁布,2002年8月修订)第十一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 | 相关单位和个人 | 无 | 否 | |
行政奖励 | 217002 | 在防汛抗旱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县委、县政府、县防指 | 承德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颁布,2005年7月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1991年7月颁布,2005年7月修订)第十二条 | 相关单位和个人 | 无 | 否 | |
行政监督 | 218001 |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 承德县水务局 | 水政监察大队 |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2008年2月颁布)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 各采砂单位和个人 | 无 | 否 | |
行政监督 | 218002 |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 承德县水务局 |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颁布,2002年8月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4月15日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 | 无 | 否 | |
行政监督 | 218003 |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承德县水务局 | 水保预防监督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2010年主席令第39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 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 | 无 | 否 | |
行政监督 | 218004 | 区域内防汛抗旱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 承德县水务局 | 防汛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颁布,2009年8月修订)第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颁布,2005年7月修订)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 相关单位 | 无 | 否 | |
行政监督 | 218005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承德县水务局 | 安全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施行,2014年8月修订)第九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 无 | 否 | |
行政监督 | 218006 |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协调、监督、管理 | 承德县水务局 | 建管股 | 水利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5月)第三条第二款 | 提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 | 法定时限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