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单位: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 | ||
地 址:承德县高寺台镇纪营村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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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双随机”抽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 | 所属行业:非煤矿山 | |
执法股室:非煤矿山监管股(尾矿库) | 执法人员:王雷、 张利志 | |
检查时间:2017 年 8 月 30日 | 整改期限:2017 年 9 月 10日 | |
检查情况 | 1、水位上升后1号排水井浮桥未接到位;2、1号排水井水面上第二排进水窗口孔塞提前安装;3、库尾浮桥附近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依法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者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