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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0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中共承德县委办公室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各单位,省属以上驻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承德县委办公室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统筹提供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包括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是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普惠、便捷、精准、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开创美丽富裕和谐承德县新局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在全县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在全县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有效、覆盖城乡、汇集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网络全覆盖、互联互通,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一体运行,法律服务产品丰富、内容全面、供给有力,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健全,服务均等化、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政府责任,协调各方力量,丰富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拓展创新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一体化建设,统筹调佩服务资源,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社区、网格和民生领域延伸,实现县域内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覆盖、资源共建共享。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注重质效。创新供给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信息科技应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丰富法律服务产品,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回应社会关注、群众急需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县域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分类指导又融合发展,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一)打造普法依法治理产品体系。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为依托,紧紧围绕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推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产品。围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落实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普法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巩固完善大普法格局。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着眼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深化供给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积极推出主题宣传、法治讲座、法治论坛、基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警示教育等服务。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加大法治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等创建活动力度,实现普法与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深度融合,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二)打造民生服务保障产品体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打造便捷、优质、普惠的民生服务保障产品体系。法律援助层面,在做好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的同时,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等困难群众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积极开展维权专项行动。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到低收入标准,实现对低收入人群的覆盖。规范法院和看守所法援值班律师工作站建设,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在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拟等传统服务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2-3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重点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上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案例库查询等服务。公益法律服务层面,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人员,做好针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的法律维权,深入开展企业走访、小微企业“法律体检”等服务。积极推动将更多涉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等民生事项纳入服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推动法律服务落细落小落实。(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三)打造矛盾纠纷化解产品体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总结提升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网格化、全覆盖的调解新格局。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发生特点和现代社会治理结构新变化,在为社会提供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传统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服务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大力提供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培树推广优秀调解品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联动体系,推动多元化解机制落实,特别是加大“民转刑”案件预防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在信访案件化解中的专业优势,做好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代理和化解等工作,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四)打造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产品体系。全面落实《关于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村(居)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为支撑,促进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全面推行党政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和论证,参与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和重大合同,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和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努力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协助村(居)委会订立、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等,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做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项目融资、合资合作模式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一)优化法律服务发展布局。着眼地区均衡、城乡均衡、人群均衡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完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划,优化行业布局。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经费保障等方式手段,推动服务资源向乡镇农村延伸,向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社会矛盾集聚、各类风险高发的领域优先配置,发挥法治在保障民生、服务发展、深化治理中的作用。鼓励规模大、实力强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基层设立分所或便民服务点,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结对帮扶、志愿者服务、“互联网+远程服务”等方式,更好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二)深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部署,着眼推进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着力打造综合性、便民性、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实体平台层面,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承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无障碍通道、路边指引牌等便民设施,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提高,使其更好发挥作用。在热线平台层面,做好与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对接工作,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功能于一体,强化互联互通、业务融合、数据共享。在网络平台层面,认真做好“12348河北法网”的宣传、推广和运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三)强化法律服务品牌建设。着眼服务队伍、服务产品、服务标准提升,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努力打造具有行业龙头示范作用的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培养和引进一批具备高水平法律专业素养的法律服务队伍,推出一批群众认可、有社会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品牌。引导律师事务所提质扩容升级,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1-2个超过15人的律师事务所。全县公证员稳中有增,实现年办证量1500件以上;法律援助办案数量逐年提高;进一步加强对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鉴定结论采信率。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流程,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运行。(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四、切实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公安、人社、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县司法局要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管实施。县司法局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重大事项报告、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快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平台建设、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监督考评,健全政策激励和行业惩戒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注重总结推广经验,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知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途径,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认可度,能够及时便捷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