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8月份 |
序号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案件名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结案时间 | 政治面貌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1 | 于清华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64 | 对于清华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15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C40 |
2 | 罗成林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62 | 对罗成林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
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 14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C41 |
3 | 李方银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63 | 对李方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
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 23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C42 |
4 | 孟庆军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060 | 对孟庆军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
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 13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C44 |
5 | 梁海龙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22 | 对梁海龙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
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 10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X13 |
6 | 齐文远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26 | 对齐文远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24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Z11 |
7 | 周龙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16 | 对周龙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
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 9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T13 |
8 | 朱德胜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23 | 对朱德胜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
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 13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B28 |
9 | 王国东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24 | 对王国东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
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 15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Z10 |
10 | 郭建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25 | 对郭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17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Z9 |
11 | 多成祥 | 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超限超载车辆放行出站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456 | 对多成祥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第十九条一项的规定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 | 责令改正,处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15日
| 群众 | 男 | 货场老板 | C43 |
12 | 张春立 | 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061 | 对张春立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29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P21 |
13 | 葛焱森 | 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064 | 对葛焱森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31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C45 |
14 | 李晓艳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1233 | 对李晓艳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三十一条三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 | 责令改正,处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16日
| 群众 | 女 | 车主 | A20 |
15 | 赵来祥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1239 | 对赵来祥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三十一条三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 | 责令改正,处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8月30日
| 群众 | 男 | 车主 | A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