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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承德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来源:县商务局 【字体:  打印

对政协承德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李显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迁移两家乡马路市场”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县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出台《承德县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承县政办字【2014】9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任务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14】56号文件,大力推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文件要求:“以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为重点,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实现集贸市场形象明显改观。”明确指出:依法合规建设和改造的农村集贸市场在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经财政部门审验资料齐全的,按奖补政策拨付奖补资金,奖补额度为总投资额的50%,最高50万元,最低30万元。

二、两家乡集贸市场概况。1、两家集贸市场位于马路两侧,严重影响交通,形成长期安全隐患。2、2014年我局与乡政府多次探讨新建市场一事,但因没有合适地块而搁置。3、2016年两家乡政府将此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安排专人跑办,但因土地问题再次搁置。

综合上述情况,由于商务不具备审批职能,各乡镇必须在依法合规取得各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工作,商务局将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