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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5日    来源:县委统战部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冀财预〔2016129号)和《承德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实施细则》(承财办〔201711号)规定,现将2018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管理恢复、更改少数民族成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等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功,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承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现将我部门收入和支出预算公开如下: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10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2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承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0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5.08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0.13万元;项目支出13万元,其中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6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

2、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较2017年减少18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长8.9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7.07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8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6万元,主要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2018年度未纳入民宗局预算收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0.1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较2017年运转经费增加1.89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增加其他交通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持平。“三公”经费整体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三公经费已压到较低额度,2018年工作量较2017年增加。

 

五、绩效预算信息

1、总体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是参与拟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和分析。结合县情,预计完成立项民族项目10个,争取少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

二是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加大清真食品企业发展和壮大,发展大型民贸企业一家;

三是负责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有关工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矛盾排查;研究民族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和谐的工作建议,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精准扶贫村

四是负责指导和协调维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工作干部培训;办理民族方面出访来访人员审批手续,着重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加大民族团结宣传,维护民族团结稳定。

五是管理恢复、更改少数民族成分工作;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艺术、卫生、体育、语言文字、科技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有关工作

六是加强宗教场所的管理,加强安全责任,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特别是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

 

2、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年度发展规划目标保障措施

 

(一)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依据国家民委《民族成分管理办法》落实民族政策,依法管理恢复、更改少数民族成分工作。

(三)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依据《宗教条例》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民族宣传月扩大宣传力度。

(五)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积极参与到全县重大事件的研究当中,协调解决民族问题。

(六)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的利益。

(七)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等有关工作,制定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着重就解决全县12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的少数民族村的经济发展工作,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精准扶贫当中。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3、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08承德县民族宗教局部门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民族事务管理

6.00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帮扶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教体艺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1、民族基本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案件解决率

90%

80%

70%

<70%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率

85%

75%

60%

<60%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次数

3

2

1

<1

  2、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6.00

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配合承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事宜;承办民族统计工作

较好的完成少数民族基本事务管理工作

开展民族统计工作次数

1

<1

 

 

特困人群帮扶次数

5

3

1

<1

二、宗教事务管理

2.00

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监控、制止天主教地下分子的非法活动,协同管理宗教界人员对外交流等事宜。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宗教基本事务管理

2.00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协调指导各教的基本事务管理工作。

完成宗教基本事务管理,加大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力度,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全县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覆盖率

80%

70%

60%

<60%

帮扶困难教职人员覆盖率

80%

70%

60%

<60%

帮扶困难教职人员数量

3

2

1

<1

宗教方针政策宣传次数

3

2

1

<1

全县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次数

3

2

1

0

  2、天主教综合治理

 

对地下主教、神甫及其骨干分子进行监控、反渗透,研究天主教神职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巩固爱国人员的领导地位

加大补助力度,增强反渗透能力

 

 

 

 

 

 

 

 

 

 

  3、培训教育

 

教育、培训各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培养各大宗教爱国爱教人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增强培训效果,确保结训人员数量

培训通过率

90%

80%

70%

<70%

培训人次

45

40

35

<30

三、民宗政务管理

5.00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维稳问题促进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办公用房,推进县宗教团体业务用房建设,妥善处置宗教突发事件、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

加强其他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1、综合业务管理

5.00

加强民族宗教的法制宣传和团结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维稳问题。处理其他不可预见的民族宗教问题

不断提高民族宗教法律政策宣传覆盖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妥善协助解决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解决其他民族宗教问题

维稳问题解决率

90%

80%

70%

<70%

  2、综合事务管理

 

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96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承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2

0.48

0.96

0.96

0.96

 

 

 

 

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017】

 

 

 

 

 

 

 

 

 

 

 

 

 

101号

6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2

0.48

0.96

0.96

0.96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74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本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主要为计算机,共计0.96万元。本年预算拟购置的固定资产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

 

承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承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截至时间:2017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32.74

1、房屋(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1

22.68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10.06

 

 

八、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办公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5、三公经费: 是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日期为:2018年2月14日。